保存乡村微型学校
熊丙奇2012-07-25 07:34
根据教育部23日公布的《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国将通过专项规划和督察,着力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将于8月6日结束。 (新京报7月24日)
这次制订的意见明确提到“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在笔者看来,这一条意见,对于化解现实中因生源少、教师编制不足而学校难以为继的情况,有着现实意义。可是,如何执行,需要解决诸多现实难题。
按照我国中小学现行的编制办法,农村小学的教职工与学生之比为1:23,也就是说,如果一所学校有40名学生,最多只能配备2名教职工。很显然,这样的学校连开展正常的教学也将十分困难——两名教职工得负责所有年级的所有科目教学,也就更别提教育质量了。这成为了地方政府撤并农村中小学的重要理由之一。
教育部新公布的意见,应该说直面了这一问题,按照这一办法,即便一所乡村小学只有10名学生,十分“袖珍”,也应该配备5名左右的教师,这对乡村小学的继续生存和发展,无疑是十分有利的。事实上,这也是国外乡村小学办学的经验,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建言调整我国乡村学校的编制办法,设置乡村学校配置教师的最低额度。
但是不是这一意见就能得到顺利执行呢?从现实分析,并不乐观。对于乡村学校应该保持最低的教师配置额度的道理,其实各级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都明白,一所学校只有一两名教师,怎么教学、管理?但具体到经费问题,大家就不太讲道理了。
对于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将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核定的公用经费由谁来支付?是当地政府,还是省级政府,抑或是中央政府?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是不同的,在东部地区、发达地区,主要靠当地政府解决,那么,当地政府有积极性解决这一问题吗?此前,地方政府撤点并校,就是为了减少教学点、减少教育投入,现在为保持教学点,得增设更多的教师,增加更多的投入,爱算经济账的政府部门能乐意吗?
其二,近年来,在国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发放过程中,屡屡曝出虚报冒领的丑闻,对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按100人核定公费经费,如果缺乏监督机制,很可能出现“合法”的虚报冒领,地方政府只要把学校的规模调整到100人以下,就可以多获得经费。
其三,乡村学校办学,主要问题在师资不足,意见规定的办法,最终必须落实到教师编制上才管用。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地政府会为乡村学校配齐教师吗?长期以来,在我国乡村学校存在着“有编不补”,“有编难补”的情况,根源都是地方政府不愿意投入更多的教育经费。另外,会不会出现这些学校的教师编制被城市学校挤占的情况?在计算编制时,按100人对这些学校进行核算,可招来的教师,却并不到这些学校工作。
解决乡村学校的经费保障和师资配备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完成这一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努力推进两方面工作,一是强调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如果义务教育经费的主体保障责任,一直由县乡财政承担,那么,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就将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乡村学校教育的发展,就将受到地方财政的严重影响。二是改革我国中小学的教职工编制办法,目前实行的办法,明显偏向于城市地区,这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整体教育发展战略违背。
应该说,教育部此次出台的意见,在乡村学校的编制问题上,先行一步,传递出积极的信息。但要落实执行,就需要从以上两方面积极推进。另外,还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建设,应根据意见的规定,严格督促各级政府执行,否则,意见就可能停留在直面,对扭转现实乡村教育的衰败景象难以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