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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需要学生自下而上的参与

熊丙奇2013-01-22 08:31
1月11日,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雷闯做了一件可能很多学生都没有想过的事——— 向全国20所高校各邮寄了一封申请信,申请公 开 这 些 高 校 在2012年的“三公”经费。他说,这么做的目的是,维护自己和同学们的知情权。(贵州都市报1月20日)
雷闯的做法值得肯定。事实上,这也是当前让各高校真正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的有效途径。在有现代大学制度的大学中,学校行政必须对大学(董事会)理事会和师生负责,公开办学信息,我国高校现在还没有现代大学制度,而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就在于师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并积极践行。
我国于2010年9月1日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高等院校应当主动公开“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很显然,学校的“三公”消费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之列,可是,很多高校并没有公开。
前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发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该报告称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财务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本来,根据《办法》的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可是,针对研究机构的报告和舆论的质疑,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对高校问责。其原因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是一体的,属于“老子问责儿子”。为此,有不少人觉得《办法》就是一纸空文。
要激活《办法》,高校师生积极争取自身的权益,是比由上级行政部门发文推动更有力的途径,而《办法》本身也提供了权益救济的渠道,该《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高等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雷闯提出高校公开“三公”消费的申请,就根据这条。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申请,已经“初见成效”,据雷闯介绍,“就在18日下午,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的高老师来电说,该校三公经费得经过北京市人大审定之后方可公开,时间大概在6月左右。广东警官学院也说,4月份将公开2012年三公经费。比较知名的高校就只有天津大学回应了,校长办公室给我打电话说,正进行2012年财务决算,决算完毕后,将会公开三公经费。他们一个工作人员说,是受校长和副校长委托回复我,看来还比较重视。”其他高校怎样回复,相比雷闯一定会持续盯下去,而且他已经做好了“如果有学校不公开,我可能会对他们提起诉讼”的打算。
一直以来,我们都期待自上而下的教育改革,可是,多年来的教改实践告诉我们,改革面临诸多既得利益的阻力,要求有关部门主动放权,是十分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自下而上的改革参与极为重要,对于教改来说,一线师生的权利意识觉醒,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行动,将督促教育管理者、办学者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和办学思维。其实,无论是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还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行政权和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都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办学中发挥作用,在发达国家的大中学校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发挥作用的机构就包括学校理事会、教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生委员会(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我国的教改规划中,也已经提到这些机构的建设,很显然,等待行政部门来组建这些机构,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而即便组建起来,也可能完全变异,难以发挥自治作用。只有师生从争取、维护自身权益出发,逐渐推动并完善这些机构的建设,我国的教改才会深入。
由此看来,一个雷闯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学生,以及教师参与其中。雷闯只是一个开始,他告诉其他学生,这些其实是每一个学生都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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