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能不能当原告?
海明评说2005-12-08 12:50
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张德军被宣布无罪。法院认定,伤亡后果是抢劫疑犯罗军、胡远辉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新京报》2005年12月8日)
多行不义必自毙。两名抢劫嫌疑犯当众抢劫女性的金项链,张德军等路见不平一声吼,罗军等人驾车仓惶逃窜,终因慌不择路,酿成一死一伤的惨祸。见义勇为者虽然当了一回被告,法律是公正的,张德军追死了抢劫嫌疑人胡远辉,罗军被摔成残疾,法院依然判决见义勇为者免责。不管是旁听的群众,还是网友的跟帖,无不为之故障。正义得到伸张,邪恶受到惩戒,符合道德、法理美学的内在要求,异口同声支持见义勇为的张德军,实属正常。
有一个细节,因为众怒,被忽略了:在审判大厅里,原告家属成为众人指责的焦点:“当抢匪还有理了?居然坏人告好人。”“恶人先告状,自己没有把儿教好,还要诬告好人。”
在场群众情绪激动,可以理解。抢劫作为一种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不受到严惩,以后,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吃苦头。不过,坏人能不能告好人,确实是个很有趣的命题。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在被法院正式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当然,这些人也就拥有其诉讼权。
作为旁听见义勇为案的群众,公开表示他们对抢劫嫌疑人的鄙视,此乃人之常情。不过,个别人以此质问原告作为“坏人”的诉讼权,难免有些偏颇了。
密尔在其名著《论自由》一书中写道:“假定全体人类持有一种意见,而又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也许正因为如此,笔者能够理解死者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的那番话:“对于今天的结果,我可以预料,但我希望大家站在公平的角度上讲话……”
“公平的角度”,虽然“坏人”家属的这句话,在偌大一个审判大厅里,显得如此的人微言轻,但这个声音,却不能被置之不理。既然法院受理“坏人”的诉状,既然法律给“坏人”一个辩解的机会,则意味着法律给坏人提供了一个公开辩解的机会。诚如密尔所言,“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见义勇为案的原告——亦即坏人虽然败诉了,这起诉案庭审的花絮新闻告诉我们,如何做一个理性的旁听者,将旁听当作一次普法的机会,尊重“坏人”的合法权利,是正义最终得以伸张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