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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脚失灵昭示了什么

海明评说2010-05-12 16:54
平时不烧香,遇到麻烦临时抱佛脚,从古至今这种现象比比皆是。佛脚之所以成了一些人的“救命稻草”,关键时候赶紧跑到跟前求救,应该和佛脚的灵验有关。假设佛脚没有些许的效果,谁还啃傻乎乎地跪倒在佛脚下面磕头作揖?诸位千万别误会,那些遇到麻烦的主儿是跑到寺庙的佛像前进香祷告,这里所说的“佛脚”,意指那些可以临时奏效的一些救急之策。比如说,发生了矿难,全国拉网式大检查;校门前酿成血案,在校门口附近增加几个警察。这些“佛脚”临时抱抱,有点效果没人否认,只有没有智力的低等动物才会不顾环境变化“死不回头”顶风作案。正因为这个缘故,临时性的措施就像兴奋剂,超过一段时间便失去了效力。这方面最新的标本便是校园安保运动和出台《校园安全法》的建议。
1999年,20多个代表团的150多名代表,提交了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连署议案。但此后该法一直未见出台。学者称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学校对于很多问题无管理权,可又不得不担责任。此外,也有很多人担心各地突击安保为搞运动,过了风头就不再有效。(《21世纪经济报道》5月6日)
无辜的孩子频频成了个别人报复社会的施暴对象,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打击针对校园安全的犯罪行为也并不多余,但再多的警力也无法做到确保每个孩子的上下学的安全。至于想像中的《校园安全法》,即便变成现实也未必就真的可以担当起全国中小学生保护神的角色。这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抱佛脚”式处置社会突发事件的策略,事实证明早已失灵。失灵的佛脚之所以还有乐意去抱,无非是表白自己的“高度重视”。至于效果如何,大抵不是抱佛脚者们所关心的事情。他们但求有个开脱责任的借口,而未必愿意寻求治本之策。
暴力袭击事件不外乎两类:直接报复和间接报复的暴力犯罪行为。前者是冤家对冤家的报复,后者是无目标的报复。直接报复其性质虽同样严重,但很少伤及无辜。间接报复则不然,鸡蛋虽然碰不了石头,但砸死几只蚂蚁倒完全有可能。看看倒在血泊下的孩子们,凶手和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私仇,凶手杀人的目标非常随意,他们犯罪的诱因只有一个:自我感觉受到不公的待遇又得不到解决,最终仇恨社会,报复社会。这告诉我们,安排警力守株待兔意义不大,因为“根源不在校园,在信访”,且警察把门还会“给未成年人增加心理负担 ”(网友)。同样,临时出台《校园安全法》也不是中小学生的救世主,因为“法只能约束行为,而不能杜绝行为,只有整治吏治,社会才能清明”。假如遇到几起暴力案件便出台专项的保护法,“下次医院出问题,是不是要制定《医院安全法》?电影院出问题,是不是要制定《影院安全法》?地铁上出问题,是不是要制定《地铁安全法》……其实,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制不制定什么安全法,社会分配的畸形才是造成学校惨案的真正原因”。
网友说得好:“找出校园暴力的根源才是有效的。只堵不疏,只会导致暴力现象更加频繁。”写诗,工夫在诗外;社会治理,解决的办法同样在现象的外面。社会分配失衡,社会不公现象在加剧,民怨在增加,各类舆情早已拉响了警报。针对社会舆情的警报声,职能部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他们只是等到酿成了大祸,被迫“高度重视”一下,这类措施属于演戏,属于高调演戏,怎奈缺乏实质意义。佛脚失灵的责任不在佛脚,而在抱佛脚的人太过于假惺惺了。如此假惺惺地“高度重视”,能吓得跑问题和问题的作祟者?我很怀疑!
http://www.art1.swust.edu.cn:1188/baokan/2010-5-6/XiKePingLun-BiJiaoShiLingZhaoQiLeShen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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