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是从我指尖上开始飞的
毛丹青2005-12-23 06:59
我喜欢开车的唯一理由不是因为喜欢车本身,而是喜欢获得驾驶空间时的那种孤身的感觉。具体说,当你只身一人,日行千里,车窗外的景色犹如流水一样,在重叠式地翻滚而逝的每一个瞬间,你是否感觉到孤身一人的你已经被神奇的怪力给烘托起来了呢?四轮儿的驱动犹如你的四肢,不是立行,而是正在飞速地爬行当中。有时像一丝风,有时像一把刀子,锋利而尖锐,有时则更像一股烟儿,飘渺无迹。
起先开车,用的是臂膀的力气,因为要搬动离合器的那根儿烦人的杆子,而且脚下还要随时往上踏,就像一组没有指挥的乐队,凭车的震动,或者凭手握方向盘的触觉,多少也能合上拍节,但不是那类十分爽快的感觉。有时爬坡儿,遇到路又陡碎石又多的时候,来不来就熄火掉线儿,弄得自己满身汗,还得强做笑脸跟路人打招呼,免得别人骂你笨。
不过,话虽然这么说,起先的车还是有令人温暖的地方。打开车的前盖儿,你马上就能看到许多大块大块的空儿,一眼望到地下,而且看多了,还会产生一股恨不得要把地望穿的冲动。发动机、几条粗粗细细的联线,小小的水箱,再有就是前杠后面的几个大铆钉之类,汽车的全貌让你觉得“是个人就能摆弄”,没有太多的奇妙。本来嘛,车是为了拉人拉货用的,机械一切从简便入手,甚至连说明书都别读,咕捣咕捣就得活!
当然,我这么想也许会被别人指责为“愚昧”,其中有一个道理大约是这样;工业文明发达了,开车的人需要舒适,同时也需要除去纯粹的使用目的以外的奢侈目的,比如穿上一件鲜红的皮夹克开车,为的是跟鲜红的车搭配,弄得你跟车是一体的。车是你,而同时你也是车。
对于奢侈的目的,我不拒绝。道理很简单,因为没有理由拒绝,但也不会做到为了红车而穿红衣的地步。比如保时捷,我开它更多的是享受一种往内心输送的感觉。
BOXSTER右手边的杆儿有两个标记,一个是A,自动档;另一个是M,手动档,但实际的操作却在方向盘上,如果你使用M,然后加速飞驰的时候,只需拇指按压方向盘上一块菱形的键,再给油门儿,车的轰鸣马上就变,排山倒海的气势从你屁股底下的震动就开始了。
敞蓬飞车、蛇行于盘山公路,有时鸟语花香,有时雾雨淅淅,有时听到远山传来大瀑布的声浪,有时就在你的眼前,竟然会出现一条狗,直立身体,竖起耳朵,向你送来两道好奇的目光······这是我飞车的直观感受,从指尖开始飞起来,同时也包涵了某些单纯的意念在内。
说到开车的感受曾经接受过一些媒体的采访,比较多的是来自日方。下图是上海一家周刊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