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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愤青的回复

爱搞搞USA2006-12-13 23:29
听说“愤青,中国造”,以前不理解,因为俺上网迟,2002年才学会,还是在米国,总觉得网上大家都很友好呀,在网上多年做小贩,每天面对频繁的钱财交流也没遇上几个负面的例子,以致我总以为网上是比网下世界更真诚、更美好。
直到2005年9月在donews开窝,才慢慢接触到大量的中国同学,同时也见识了不少“愤青”。
老实说,所有这些“愤青”言论,俺从来不生气,也不在乎,因为俺一向脸皮厚给愤青的回复,但有时候看到那么多同学沉迷其中,总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帮帮他们学会用开放、平等的心态思考问题。
这是昨天针对一位同学的留言写的两段回复,就把它提上来单独开一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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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俺写了篇《Google中国的症结不在“谷歌”》分析了一下Google中国2006年在中国市场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位tangfl 同学留言:
donews 上老有人吹捧google,漫骂baidu,甚至连带漫骂国家的互联网审查,虽然我不是baidu的fans,虽然我有时候也被“长城”搞的有点郁闷,但我还是觉得有必要写点东西来澄清一些事实了。
首先大家的焦点都聚集在google的不作恶上,似乎比较之下baidu等国内同行就是“作恶”了。
google真的不作恶么?其实google从来没有说自己“不作恶”,google原来的说法是“You can make money without doing evil”,注意,主语是You (Google 发现的十大真理),不是Google。有兴趣的可以参考( Google 不作恶吗?)。而google,却一样的为了钱,无所不为(google也作恶)。
baidu作恶么?似乎很多人都这么认为,那好。baidu竞价排名了,google是没有(其实google有没有做竞价排名,也还难说,参考 google终于作恶了)。但baidu起码还给联盟广告的站点付费了,不像google,adsense 广告专门等快到100$,快到需要google付钱的时候,给你来一个“付款保留”。摆明了一副流氓嘴脸,赖帐啊。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参考(Google 不作恶吗?)
baidu作恶就代表国内同行都作恶么?大约不尽然吧。
那些所谓google的粉丝们,就像鲁迅先生笔下的假洋鬼子,月亮都是外国的圆,东西都是外国的好,连外国人放的屁都是香的呢。似乎说google好,就能显示自己的身份来了,一如假洋鬼子的那根拐杖。
其实关于google作恶的证据还有很多,有兴趣的可以到google自己那里去搜。
连带说到“长城”,我一直觉得国内封掉google是一件应该的事情,不说google把中文的“下跪”翻译成“Japanese”,也不说google把“百度”翻译成“Lower”(google也作恶?),单单说臭名昭著的××功将 google group 作为其活动的大本营,这样的“失察”,已经是必封不可了,更何况google与中情局合作(google与中情局有染), 自然不用我多加说明,大家应该都能意识到它的危险吧。
结论:其实google只是一家为了盈利而存在的商业公司,不可能不作恶;更甚的是,它是一家美国公司,所以它对中国人来说,作的恶不仅是经济上的,而且还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俺回复:
To:tangfl
同学,你这长篇有不少漏洞:
1.要表示不同意我的观点,请直说“我不同意本文观点”或“我不同意爱搞搞所说”,用“ donews 上老有人”开头,显得你没勇气把自己放在对立面;
2.中间用了一大段来论述Google是否作恶问题,这犯了“走题”错误,也即没抓准“中心思想”
我通篇说的是:“Google中国2006年花了大量工作在宣传上,却让”不能用“问题恶化了,这方面的失误才是它丧失市场份额的最重要因素”
而你用作恶与否,和我说的牛头不对马嘴,不但不能反驳我的观点,只显示你分析问题时的思维混乱及心态幼稚。
3.Google是美国公司,百度也不是中国公司,但他们是什么公司不重要,作为用户,我们要考虑的是使用最好、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就像我们去餐厅就是为了吃好东西一样道理。
我喜欢用Google因为它的搜索功能确实是最好的,但同时百度也有别的好产品,例如公历和农历的查询,我在《三元九运》那篇也提到。
4.愤青不能救国
你这篇可谓是“愤青”代表作,也是我为什么花时间写长回复的原因,年轻人如果养成一个“逢XX必反”的习惯,就不能客观、中立分析问题,中华民族自强不能靠情绪,而要依靠科技研发的领先,我们应该保持对创新的热爱和谦虚学习的开放心态。 该同学再留言:
1。我不同意本文观点。
2。我大段的阐述google作恶,是看到文章作者自称为google的粉丝。"那些所谓google的粉丝们,就像鲁迅先生笔下的假洋鬼子,月亮都是外国的圆,东西都是外国的好,连外国人放的屁都是香的呢。似乎说google好,就能显示自己的身份来了,一如假洋鬼子的那根拐杖。"
3。作者说google是美国公司,百度也不是中国公司。文章中说道"人家同样的美国公司百度能做到的",似乎作者认为百度也是美国公司。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作者缺乏有关公司法的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专业调查就匆忙下了结论。
4。愤青虽然不能救国,但总比媚外的好,即使是“好”一点点。像google这样的公司,它的技术领先是靠作恶得到的。我们可以学习它,但,“崇拜”的如作者般五体投地,余窃以为不齿。 俺说:
To:tangfl
恩,有进步,不过还是没抓好中心思想。
我原文说自己是“Google忠实用户”,同时表明自己认为它的搜索服务做得最好,这不能就代表我是“粉丝”,在我理解粉丝是无条件接受的,无论好坏,就像你这位同学那样,“逢中必好”的态度。
我写微软搭救traffic.com对抗Google(有兴趣可看我以前的文章),是不是表明我实际上是微软的粉丝呢?
为一个普通的观点表达和正常的业界意见交流标上“XX粉丝”、崇洋媚外的标签,以便在道德层面上进行居高临下的批判,这种行为其实是对别人的不尊重。
这是我对你这位同学的最后一次回复了,看到中国互联网上充斥着那么多不讲道理、不可理喻的愤青言行,我能做的也只能到这里,深表遗憾。 这样做有用吗?我并不抱希望,但人有时候做一些事情其实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一点点心愿,结果如何,其实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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