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条例促女人买房
麻辣情医吴迪2010-11-24 12:20
跟几位财经记者聊最近的婚姻法解释条例,个人婚前的房产如果不加上配偶的名字婚后不会是夫妻共同财产,估计是离婚时针对房产的纠纷太多法院判不过来。还有一条,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此条例通过,我预计有更多的女人自己会买房,或者父母帮女儿买房,而不是只指望结婚男人买房。自己有房的女人能更从容应对婚姻。同时,我也预计会有更多的准新人,在房子问题上撕破脸分手。丈母娘的“钢性需求”会遭遇空前的挫折,原来她们想的是女儿一分钱也不出,但是房产证上必须写上女儿的名字,她们认为这个是天理,男人认为这是“强盗逻辑”。新条例会让这部分“强盗”落空。
有人说,如果这样还结什么婚,确实,很多冲着房子去的婚姻会终结。对感情和美的夫妻来说,新条例不会有什么大影响。
我一直鼓励身边的年轻女孩,要有自己一间独立的房间,哪怕是租的也要。真正的单身女人,不是跟父母一起住受他们照顾的。把买房子跟结婚分开,这是两件事情。财经记者们说,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以上海为例,年轻女孩可以多看看奉贤、小昆山一带的房子,不要嫌远,买了不是现在就要过去住的。10年以内,新一代上海上班族一定是住在远郊,坐高铁地铁1个小时到市区上班,就象纽约东京的上班族一样。我在纽约很多朋友,住在新泽西州,每天火车1小时。北京上海以后也一定是这样。
女孩子自己钱不够,跟父母合卖或者借钱,以后让父母去住远的房子,自己住在父母老房子离上班近,也是一种方法。女人越来越有钱,在婚姻大事上就会越来越从容不迫,她喜欢的男人有没有房子,有多大房子都不是问题。当然,不结婚的女人也会越来越多。有人问我中国离婚率为什么那么高?我说,不算高啊,跟欧美日本比都不算高,我倒觉得是结婚率太高了,看看你周围,40岁的人有几个从来没结婚过?
有人说婚前财产公证,现在又推这种条例,不都是为了离婚方便吗?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会怎么样,感情何在,他们表示非常愤怒。我不这么看,婚姻本来就是一种经济合同,当然有利益的成分。婚姻是感情、性和经济利益的结合体,每对夫妻对此的选择理解不同。爱情可以完全不功利,婚姻很难,如果完全不功利,相爱就一起住着,那要去拿那张证书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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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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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摆脱必须的“合”, 更有利于追求“和”。好消息。 (23分钟前)
我要去济州岛
人之间的感情就更不靠谱,一切都是浮云,你不相信我,我不相信你,到最后就是父母的家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可以不用计较,其余一切都是社会关系的合同,各自维护各自的利益。
(21分钟前)
dannyhao
我有朋友(女)就强烈要求结婚前对方要在已有的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 (30分钟前)
妮妮牌tutu 是的,我就买了,虽然每月紧一些,但是至少证明我有能力让自己过的好。
(31分钟前)
呜嘿嘿 房车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应男人单独承担。我喜欢女的有一小套专门属于自己的小家~haha
..(38分钟前)
呜嘿嘿 房车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应男人单独承担。我喜欢女的有一小套专门属于自己的小家~haha
..(38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