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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年票”是执法权异化的怪胎

张军昱2013-06-21 16:17
狠罚一次,管一年。
这事发生在四川崇州。
成都市民徐本海(化名)最近用面包车送了一批货,这种“客货混装”做法本是不允许的,相关执法队伍可以作出处理。但近日因为去崇州送货遭遇几千元的罚款,让他对当地的交通稽查执法行为有了自己的看法:难道罚单也能买“年票”?(《华西都市报》 6月21日)
说白了,就是在这一年内,你从崇州地界儿过,如果有类似于“客货混装”之类的交通违法行为,崇州当地的交通稽查执法人员,一次子给你开个两千、三千的罚单,然后在这一年内,你就放心跑吧,即便是再出现、一百次一千次的“客货混装”交通违法行为,也没人再查你了。
所谓的“年票”儿,所谓的包年。
交通稽查执法,本来是为了交通安全着想。但是崇州的这种罚款包年式执法,却让我们觉得这种执法并不是为了交通安全,而只是纯粹为罚款而罚款。在这种包年式罚款之下,执法人员和被执法人员就会形成一种对立,因为被执法人员看到这样子的执法,他不会服气,他不会认为你的执法行为是为了他以及更多人的安全,他看到的只是一种类似于“猫抓老鼠“的游戏。猫为什么抓老鼠?猫抓老鼠是为了猫不被饿到,却不是为了给这个世界除害虫以及保卫粮食的安全。在包年式罚款的“纵容”下,因为有了“年票”的保护,会有更多、更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眼皮子底下被默许出现,而不会被制止和查处。这和执法的初衷,已经南辕北辙。所谓的执法权,也成了个别人或者个别单位谋利的工具。
不管是被哪个交通稽查执法人员查到了,看到当年罚单,立马放行,——只在当年有效。当这已经成为执法单位创收手段的时候,我们不相信这只是崇州当地个别执法人员的私人行为。现在被媒体曝光了,这事儿要查处的话,我们也不希望再拿所谓的“临时工”、“实习生”说事儿。这“邪招儿”是谁制定的?又是谁通过的?罚款最后又到哪里去了?这都需要给公众个交代。
罚款只是个手段,但是在一些部门手中,罚款却成了全部的目的。这和缺少必要的监督手段,以及服务性政府的建立,已经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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