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原来是“多管闲事”?!
乔志峰2006-12-11 13:40
见义勇为原来是“多管闲事”?!
见义勇为抓小偷,这本是一件让人称颂的事,但兰州红古区窑街镇的吕士涛可没有这么幸运。他在商场抓获一名小偷送到派出所后,不仅遭到了接警民警的一顿骂,说其“称其多管闲事”,还被小偷叫来的帮凶殴打。而且,嚣张的小偷用头撞破派出所接警室的玻璃,一名副所长在制止时,手指被玻璃割破。最后,打人者和小偷在警察的眼皮下扬长而去。(《
兰州晨报》)
见义勇为原来是“多管闲事”
,这个接警的民警给我们上了一课。按照这个民警的逻辑,抓小偷的群众挨民警骂、被小偷打,都是“咎由自取”——谁让你“多管闲事”呢!可是,我们不“多管闲事”,难道任由坏人横行?我们自己不挺身而出,你靠得住吗?
民警为什么要说见义勇为是“多管闲事”?或者是怕麻烦,嫌群众给他“找事”;或者是真的认为偷窃“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有可能跟坏人“很熟”。我们并非一定要往坏处想,可看看这件事情的经过,我们实在难以找到更合理的解释。
仔细想想,群众 见义勇为抓小偷,的确有点“多管闲事”
。因为抓小偷、保一方平安本来是警察的职责。可是,个别警察自己就没有反思一下,群众是被谁逼得冒着危险去“多管闲事”?自己的辖区出现偷窃的案件、治安状况堪忧,却没有作为,是不是失职?小偷被带到派出所后还不可一世,叫来同伙在派出所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痛殴,然后在警察的眼皮下扬长而去,难道不是渎职?大骂见义勇为抓小偷的群众“多管闲事”,还有没有是非观念和职业道德?这样的人还能在警察的队伍中混下去,是当地警方的悲哀,更是老百姓的悲哀!
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不再“多管闲事”?这个问题应该由警察来回答!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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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6-12-06/0637117109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