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爸妈成为制作点心的个体户,那时候我经常跟他们一起去周边的大集上摆摊。我们家是办了食品经营执照的,因为较大一点集市上都会有工商执法人员来检查。但所谓有无执照,差别大概就是有没有交上那笔办证的钱。虽然我无法确认我爸办证时是否体检过,但可以肯定,从未有执法人员到我家来检查过生产环境。所以每每看到县电视台宣传取缔无证经营时,我内心总会冒出一个声音:有证无证,究竟对于消费者有什么实际意义呢?你看,从那时起我就具备一个评论员的批判思维了。
当然现在的执法肯定要比当年严肃很多。这几天广州一个火锅店因为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款一万元。看了新闻以后才知道,原来国家对于经营凉菜有着细致的规定,操作间的面积、人员、设施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申办从事凉菜加工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这家火锅店的许可证上不包含凉菜加工,所以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没收了其经营凉菜21天所得139元,并罚款1万元。
按理说,这起处罚无论从执法程序、援引法规条文上都挑不出瑕疵。根据去年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39元显然不足一万元货值,一万元罚款也在规定区间内。但拍个黄瓜卖个凉菜罚款一万元,这还是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网友们甚至纷纷同情起火锅店主了。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二十年前在大集上的思考。从行政执法程序上讲,许可证的尊严肯定应该得到维护,但问题是,执法的本质就是维护一张证照的名实相符么?如果我们承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才是食品执法的最高依归,是不是应该根据火锅店所卖凉菜到底有没有卫生问题,来决定惩罚的力度呢?至少目前尚没有证据显示,消费者吃了该店的凉菜造成健康损害,而食药监局也没有拿出不合格的检验证明,也就是说该店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质上的严重后果,那一万元的罚款相对于139元的经营所得,确实是有点过重了。毕竟规定的下限才是五千元,虽然这也有点多。
多年来连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让全社会形成了严格监管的共识,但我们的监管部门似乎把严格监管等同于从重罚款。正如此事中,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后,没有首先检测凉菜的质量、没有追查食材来源渠道(至少处罚通知书上没有任何体现),也没有调查已食用的消费者有无出现健康问题。所谓的严格监管,其实就是
当然现在的执法肯定要比当年严肃很多。这几天广州一个火锅店因为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款一万元。看了新闻以后才知道,原来国家对于经营凉菜有着细致的规定,操作间的面积、人员、设施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申办从事凉菜加工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这家火锅店的许可证上不包含凉菜加工,所以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没收了其经营凉菜21天所得139元,并罚款1万元。
按理说,这起处罚无论从执法程序、援引法规条文上都挑不出瑕疵。根据去年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39元显然不足一万元货值,一万元罚款也在规定区间内。但拍个黄瓜卖个凉菜罚款一万元,这还是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网友们甚至纷纷同情起火锅店主了。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二十年前在大集上的思考。从行政执法程序上讲,许可证的尊严肯定应该得到维护,但问题是,执法的本质就是维护一张证照的名实相符么?如果我们承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才是食品执法的最高依归,是不是应该根据火锅店所卖凉菜到底有没有卫生问题,来决定惩罚的力度呢?至少目前尚没有证据显示,消费者吃了该店的凉菜造成健康损害,而食药监局也没有拿出不合格的检验证明,也就是说该店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质上的严重后果,那一万元的罚款相对于139元的经营所得,确实是有点过重了。毕竟规定的下限才是五千元,虽然这也有点多。
多年来连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让全社会形成了严格监管的共识,但我们的监管部门似乎把严格监管等同于从重罚款。正如此事中,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后,没有首先检测凉菜的质量、没有追查食材来源渠道(至少处罚通知书上没有任何体现),也没有调查已食用的消费者有无出现健康问题。所谓的严格监管,其实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