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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与中世纪欧洲之间刑讯之比较

2019-10-12 12:29阅读:
在刑讯逼供方面,实事求是的来看的话,中世纪欧洲和古代中国的差距还是非常大,故而先把中世纪的欧洲的情况简单的介绍介绍,我想读者会很容易得出结论。
中世纪的前期和中期,法律体系还处在相当不完善的阶段,加之宗教信仰造成的“迷信”,造成那时的法庭喜欢采用一些古老而又奇葩的方法来查明真相:例如让被告和原告决斗,获胜者赢得诉讼(内在的逻辑是神会庇佑有理的一方);要求被告手握烧红的铁块,没有被烫伤则证明其清白;把被指控的“女巫”推到河里,没淹死的话证明其无辜。
凡此种种,说明法庭第一,完全没有刑讯逼供的想法。第二,不觉得人被打了就会说实话。
中世纪晚期,刑讯逼供虽然作为官方授权的正式审讯手段被明确的写进法律条文,但却做出了诸多限制,比如不能对14岁以下的人进行逼供,逼供时要保持理性,要进行人道主义的把握等等,甚至将逼供详细分级,而其中最高等级的是拉扯身体(把身体固定,用木制的机构拉扯来造成痛苦,但不会致命),其中,火烧腋毛这种看起来没多大伤害的都算是严重的逼供手段了。
古代中国呢,无论是影视剧还是史书,里面都有大量的刑讯逼供的手段展示,更是产生了许多以此知名的酷吏,诸如周兴、来俊臣等,到了满清,民间更是有“十大酷刑”的说法,显而易见,古代中国早早便把刑讯逼供作为最有效最直接的审讯手段来采用,而其花样之多与手段之残忍,远远超出现在人的想象,为了避免被“禁言”,在此就不举例证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百度。
原本中世纪欧洲法庭是比古代中国的审讯手段文明
得多,然而,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这个猪队友,成功的将欧洲的得分拉低了。宗教裁判所专门针对的是异教徒和各种各样的异端分子,由于本身都是些莫须有的罪名,再加上异端的身份使得他们的誓言不再可信,于是乎只能依靠酷烈的手段折磨人来让被害者认罪,而其手段之残忍和花样之多,丝毫不逊于古代中国。
总体来说,中世纪的欧洲情况会好过古代中国,然而,前提是嫌疑人或者罪犯没有被戴上“异端、异教徒和女巫”的帽子,否则,一样会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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