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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汉代举荐制的两个弊端

2020-01-23 10:15阅读:
汉代的文职官员选拔方式主要是举荐制,辅之以荫庇(靠祖先的功绩和爵位)、购买(用钱来购买)和考试(针对西汉的太学生和东汉的鸿都门学)来进行补充,从而满足治理广袤的疆域和海量人口的需要,由于后三种在数量上占比较少,且始终没有制度化,故不在讨论之列,把重点放在举荐制上。
举荐制指的是要求现任的高级官员(包括中央和地方),按照固定的时间期限、条件和名额,向中央和地方政府举荐认为适合担任官员的人,并为之背书,假如一位官员举荐的人证明不合格,这位举荐的官员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单纯的从表面上看,举荐制有奖惩制度的制约,看起来似乎并没有多大问题,但在实际运用当中却难以避免的造成了两个严重的弊端,其中一个特别严重的,甚至贻害至今。
第一个弊端,忽视专业性。
举荐制秉持的原则是德才兼备,所谓的德,指的是人的品行和道德观念,才呢,指的才学、学术成就,即对儒家奉为经典的书籍和历史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以及写文章和书法的水平,只要能满足上述标准,即使是对政府的政策持批评态度的人都能得到举荐。但是,却偏偏没有任何专业性的要求!
要知道,无论是三公九卿这些中央官员,还是郡守刺史县长县令等地方官员,所处理的日常事务都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比如九卿中排名第一的太常,掌管汉帝国的礼仪、占卜、天象等事务,精通礼制和掌握一定程度的天文学知识肯定对职务更加有帮助。而像负责管理皇家马场和马匹的太仆,负责法律事务的廷尉,负责财政的大司农等,同样都是非常专业的职位。
然而,在强调道德优先,忽视专业性的举荐制度之下,往往导致了外行领导内行——任命的主官大多对专业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而他的助手和下面的小吏则要专业的多,实际上变成了处理具体事务的主导者。后世的隋唐开始将科举制度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但是考试内容集中在儒家典籍的内容上,依然忽视专业性,以至于在两千年后的现在还屡见不鲜,并闹出无数的笑话,带来数不清的麻烦,造成巨大的危害。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外行领导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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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弊端,任人唯亲徇私舞弊。
这个弊端其实不需要过多的解释,只要看看这句脍炙人口的名
句:“袁氏树恩四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显而易见,选拔、任命的是朝廷官,得到的人情和效忠却是自家的,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是必然之选。
当然,对于汉朝这样人口众多,疆域广袤的国度,需要相当庞大数量的官员来维持朝廷和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如何选拔出这些官员本身就是个难题,汉代在摸索中前行,犯下错误在所难免,也不应苛责。
可悲的是后续那些王朝,竟然从来没有从根本上革除弊端的想法和尝试,任其贻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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