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3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在附近酒店抓获一卖淫女子。该女子姓张,年仅20岁,是某公司白领,月薪8千余元。卖淫仅是她的“兼职”。(环球网1月19日引自北京电视台消息)
以北京的生活水平,8000元的月薪不算很高,但绝对不会很低。可为什么张小姐的钱不够花,就选择了卖淫这样的“兼职”呢?我想,张小姐也是很想过一种有品质的生活,而要过有品质的生活,是需要钱做基础,离开了钱,品质几乎无从谈起。
可以肯定的是,张小姐的思路是比较清晰的,如果做兼职弄点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张小姐选择了卖淫,这个就不正常了。卖淫这种事虽然在今天看来并非奇耻大辱,但毕竟也是有伤风化,见不得天日的事情,不然警方也不会抓张小姐的。
也许张小姐在警方没有抓她之前,有想过卖淫虽然是很丢脸的事情,但到底是一种轻松活儿,干那种买卖,不用在凄风苦雨、日晒夜露中苦熬,只需脱掉衣服,露个肉身,拿属于自己的地盘做交易,钱就来得痛快,如果干得好的话,“兼职”很可能比“正业”强。所以张小姐就做起了操作简便却快活实惠的皮肉生意。
张小姐在接受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