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方对证的适用程度不同
从《伤寒论》桂枝汤证的条文可以看出,方对证的适用程度并不一样,根据《伤寒论》的原文,可做如下区分。
1 “特异性方证”等级:主之。
这是桂枝汤适应证中的最高等级,方和证之间具有特异性的关联,用桂枝汤具有药到病除的特效。原文第12条、第13条属于特异性方证等级。
2 一般适用等级:宜。
“宜”的一般适用等级不如“主之”的“特异性方证”等级那么好,就是有效率和有效程度都比“特异性方证”等级差一点,但也只有这种选择是最好的。原文第42条、第57条、第53条、第54条等,属于一般适用等级。
3 可能适用等级:与或可与。
“与或可与”的可能适用等级比“宜”的一般适用等级又差一点,就是有效率和有效程度都比一般适用等级又差一点,但也只有这种选择是最好的。原文第15条、第25条等,属于一般适用等级。
4 不适宜等级:不可与。
不适合用桂枝汤,也可以理解为桂枝汤的禁忌证。原文第16条后半段、第17条、第19条等,属于不适用等级。
5 无方可用等级: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如果这个证连可能适用等级的方都没有的时候,才需要“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而张仲景提出的这一原则被认为是辨证论治的理论渊源。也是《伤寒论》确立了辨证论治原则的主要根据。
二 “特异性方证”是医学的最高境界
“特异性方证”,就是方和证之间具有特异性的关联,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具有精准、快捷、高效的特征。
《伤寒论》中主之的方证绝大部分属于“特异性方证”。
证是中医的治疗对象单位,方是中医的治疗手段单位。证和方之间的关联程度决定疗效的好坏。“特异性方证”,是证和方之间关联程度最高的级别,也是医学所能达到的最好疗效,即药到病除,亦即特效。
《伤寒论》的核心是方证,但方证之间的关联程度并不一样,有主之、宜、可与、不可与的区分。区分的根据是某证用某方后疗效的好坏和副作用的有无或多少。其中,只有“主之”的方证之间关联程度最高,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属于“特异性方证”,所以,“特异性方证”是方证中的精华。
总结一下:方证是《伤寒论》的核心;“特异性方证”是方证中的精华,是医学的最高境界。
三 “特异性方证”的构成
从《伤寒论》桂枝汤证的条文可以看出,方对证的适用程度并不一样,根据《伤寒论》的原文,可做如下区分。
1 “特异性方证”等级:主之。
这是桂枝汤适应证中的最高等级,方和证之间具有特异性的关联,用桂枝汤具有药到病除的特效。原文第12条、第13条属于特异性方证等级。
2 一般适用等级:宜。
“宜”的一般适用等级不如“主之”的“特异性方证”等级那么好,就是有效率和有效程度都比“特异性方证”等级差一点,但也只有这种选择是最好的。原文第42条、第57条、第53条、第54条等,属于一般适用等级。
3 可能适用等级:与或可与。
“与或可与”的可能适用等级比“宜”的一般适用等级又差一点,就是有效率和有效程度都比一般适用等级又差一点,但也只有这种选择是最好的。原文第15条、第25条等,属于一般适用等级。
4 不适宜等级:不可与。
不适合用桂枝汤,也可以理解为桂枝汤的禁忌证。原文第16条后半段、第17条、第19条等,属于不适用等级。
5 无方可用等级: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如果这个证连可能适用等级的方都没有的时候,才需要“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而张仲景提出的这一原则被认为是辨证论治的理论渊源。也是《伤寒论》确立了辨证论治原则的主要根据。
二 “特异性方证”是医学的最高境界
“特异性方证”,就是方和证之间具有特异性的关联,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具有精准、快捷、高效的特征。
《伤寒论》中主之的方证绝大部分属于“特异性方证”。
证是中医的治疗对象单位,方是中医的治疗手段单位。证和方之间的关联程度决定疗效的好坏。“特异性方证”,是证和方之间关联程度最高的级别,也是医学所能达到的最好疗效,即药到病除,亦即特效。
《伤寒论》的核心是方证,但方证之间的关联程度并不一样,有主之、宜、可与、不可与的区分。区分的根据是某证用某方后疗效的好坏和副作用的有无或多少。其中,只有“主之”的方证之间关联程度最高,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属于“特异性方证”,所以,“特异性方证”是方证中的精华。
总结一下:方证是《伤寒论》的核心;“特异性方证”是方证中的精华,是医学的最高境界。
三 “特异性方证”的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