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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罗湾海战前后明荷双方就赔偿事宜交涉始末

2020-01-17 14:58阅读:
1633年7月12日清晨,荷兰长官普特曼斯率5艘快艇驶入厦门港道,一直进入到郑芝龙舰队中间才抛锚停泊,立刻炮击那些载满士兵的战船,于发炮后才升起红色战旗,正式宣战,摧毁了郑芝龙属下舰队。荷方记载为:“一共击毁他们25—30艘大的战船……20—25艘其他小的战船……所有的戎克船,除了3艘大的及几艘小的以外,都予毁坏了。”明方记载为:“芝龙部下焚船十只,张永产部下焚船五只。”

此后,经过数次书信往来交涉,7月26日,荷方又收到泉州海道、厦门游击与郑芝龙的信,信中都说:“……如果我们还想要找一条补救的路,使一切又恢复坦途,那么,首先我们必须派遣代表去厦门,赔偿他们所遭受的戎克船被烧毁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并且必须带领我们的军队回去大员,到那时候,他们就要看看,能向国王及其他大官们关照我们的事关照到甚么程度,这是唯一的一条路,别无他途了……”这是明方第一次提出赔偿战争损失的要求。

荷方于7月29日复函,回复如下:“……至于中国被我们开战攻打之事,那完全是他们应得的惩罚,咎由自取,因为他们一年又一年用谎言欺骗我们,塘塞我们,使我们享受不到自由的贸易,反而使我们遭受沉重的负担与庞大的开支。”完全没有赔偿的意思。

料罗湾海战之后,11月23日,郑芝龙通过商人韩布安(Hambuan)传讯说:“一官及其他大官们都很想要和平,战争使他们非常痛心,如果公司愿意赔偿几艘戎克船,或(于开始交易之后)赔偿其中的一部份,就可再建立坚固的和平关系,进行繁荣的交易,不过长官普特曼斯必须首先写信去认错认罪。”这是明方第二次提出赔偿战争损失的要求。

荷方于12月1日复函,回复如下:“……对中国发动战争,不能只咬住长官普特曼斯阁下一个人,因为那是我们在祖国的主人们,以及在巴达维亚的总督与东印度议会坚持决定要继续的事,除非他们履行屡次承诺的自由贸易,并且使我们全国的敌人西班牙人在马尼拉的贸易遭受挫折,这种战争可能还会继续一百年
。”依旧完全没有赔偿的意思。

1634年3月7日,郑芝龙再次通过商人韩布安(Hambuan)传讯说:“那些大官们现在尝到战争的滋味,都愿意让我们贸易了,只要我们的船只不去他们的沿海,并帮他们分担一点点他们损失战船的国家的大损害,甚至于只要一千两银,阿,只要一千里尔,就会使他们心满意足了,因为这样,他们就有借口向他们的皇帝报告说,他的损害已受补偿了。”这是明方第三次提出赔偿战争损失的要求。

此次,荷方似乎没有回复。

6月4日,荷方从明方商人处又收到一份明方海道发行的备忘录:“荷兰人是否尚未准备好为他们的恶劣行为去认错,或是还想要继续战争,如果想要获得在大员交易,就要用一些钱,只要一千两银,赔偿国家海军严重的损失,如果有此意愿,就要写信给军门、海道及其他大官们,这些信件要按照中国的习惯写得温和一点,不可像以前所写那样强硬。”这是明方第四次提出赔偿战争损失的要求。

荷方于6月27日通过明方商人答复如下:“如准许在台窝湾(安平)自由贸易,充分运来所需各种商品,且释放荷兰人俘虏,则我方当希望和平,但是绝不赔偿损失。盖我方亦因战争大受损失云。”明确不会做出赔偿。(此次答复《热兰遮城日志》漏记,由《巴达维亚城日记》补充)

12月31日,商人韩布安再次前来交涉,荷方记载:“在这期间我们对能跟任何(愿意缴纳国税的)人自由交易,应该感到高兴了,而且他们现在也已不再提起他们所遭受的大损失的赔偿问题,并且现在还许可了五艘戎克船来跟我们贸易,还决定要发通行证给所有来申请的人,只要我们需要多少商人,我们的资金需要多少商品,他们都会批准商人过来交易。” 可见,对于福建沿岸军事损失赔偿之事,明方不再强求,似乎已经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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