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的侵权与侵权的创造
安 立 志
标题中的“创造”,前面的是名词,后面的是动词。
作为动词的“创造”,是指发明和制造前所未有的事物;作为名词的《创造》是指云南省委党校的校刊。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我在广东的《同舟共进》杂志第4期发表了一篇《爱因斯坦为何放弃德国国籍?》文章发表后,即以《爱因斯坦的国家观》为题贴到博客和微博上。没料到,此文发表后反响很大,纸媒和网媒纷纷转载或转摘。三年过去了,这篇文章仍在广泛传播,也有网友直接找我要求开白转发公号。岂知转来转去,这篇文章竟然成了无主之物——文章的署名转丢了,甚至有人抹去作者署名发在个人公众号。更常见的是,有人截取该文末段(可能认为这段更精彩)到处转发,作者署名更谈不上了。
在我国,原本知识产权或著作权保护意识就相当薄弱,侵犯作者的原创权,在纸媒时代毕竟受限,我国没有民间报刊,他们只是利用了纸媒众多,地域辽阔,不易发现的特点以售其奸。网媒时代,此类行径变本加厉,每人都可辟出一块网络空间作为发表园地,奉行“点击就是效益,流量就是金钱”的市场定律,原创不易,只有盗窃,原创者往往干不过剽窃者,以致此类侵权比比皆是。而微信的应用,则是一个新领域。此类侵权的主体通常是个人,其实质不过谋财、窍誉而已。盗名、窍誉原属痼疾,而谋财、逐利则是新渠道。某些潮人已经看不上区区稿费,盗来的文章更能获得不菲的流量收入。处处漏洞,补漏何易?我只得通过相关网站重新贴出此文,并将原发刊物的截图附上,以证明笔者原属的著作权。其实,此类侵权在形式上并不是什么新创造,无论盗名还是逐利,只是个人侵权而已。
安 立 志
标题中的“创造”,前面的是名词,后面的是动词。
作为动词的“创造”,是指发明和制造前所未有的事物;作为名词的《创造》是指云南省委党校的校刊。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我在广东的《同舟共进》杂志第4期发表了一篇《爱因斯坦为何放弃德国国籍?》文章发表后,即以《爱因斯坦的国家观》为题贴到博客和微博上。没料到,此文发表后反响很大,纸媒和网媒纷纷转载或转摘。三年过去了,这篇文章仍在广泛传播,也有网友直接找我要求开白转发公号。岂知转来转去,这篇文章竟然成了无主之物——文章的署名转丢了,甚至有人抹去作者署名发在个人公众号。更常见的是,有人截取该文末段(可能认为这段更精彩)到处转发,作者署名更谈不上了。
在我国,原本知识产权或著作权保护意识就相当薄弱,侵犯作者的原创权,在纸媒时代毕竟受限,我国没有民间报刊,他们只是利用了纸媒众多,地域辽阔,不易发现的特点以售其奸。网媒时代,此类行径变本加厉,每人都可辟出一块网络空间作为发表园地,奉行“点击就是效益,流量就是金钱”的市场定律,原创不易,只有盗窃,原创者往往干不过剽窃者,以致此类侵权比比皆是。而微信的应用,则是一个新领域。此类侵权的主体通常是个人,其实质不过谋财、窍誉而已。盗名、窍誉原属痼疾,而谋财、逐利则是新渠道。某些潮人已经看不上区区稿费,盗来的文章更能获得不菲的流量收入。处处漏洞,补漏何易?我只得通过相关网站重新贴出此文,并将原发刊物的截图附上,以证明笔者原属的著作权。其实,此类侵权在形式上并不是什么新创造,无论盗名还是逐利,只是个人侵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