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日前,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至此,上交所已经发布了16份科创板业务办法或指引文件,科创板的规则体系也日趋完善。
《业务指引》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跟投、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程序、询价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保荐机构的跟投,《业务指引》明确了不同的发行规模,对应不同比例的跟投。比如,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从跟投比例与金额上进行界定,使保荐机构的跟投更具操作性,也能防止保荐机构只保荐不跟投现象的发生。
《业务指引》另一亮点即为引入战略配售制度。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配售制度并非什么新闻。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监管部门虽然赋予了相关发行人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权利,2015年至2017年A股也掀起一股IPO热潮,但自2014年陕西煤业之后,并没有再次出现战略配售的案例,直到去年工业富联发行新股才改变这一格局。
科创板的战略配售制度则有其独特性的一面,即不再受4亿股的限制,但对战略投资者的数量作出了不同的要求。根据《业务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由于不设置发行股票数量的门槛,该规定客观上为科创板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科创板战略配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在科创板新股发行中,其战略配售是否会受到战略投资者的青睐,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个人以为,科创板的战略配售制度,将对各方形成考验。
对于发行人而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固然是其职责,战略投资者也可通过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作出是否参与配售的决定。战略投资者是否参与战略配售,取决于发行人本身的质地、是否拥有核心技术、业绩、公司治理、成长性等多个方面。像首批获受理的9家企业中,有一家企业属于亏损企业,且亏损额度并不小。这样的企业,对于战略投资者是没有吸引力的,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可能性并不大。
对于保
《业务指引》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跟投、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程序、询价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保荐机构的跟投,《业务指引》明确了不同的发行规模,对应不同比例的跟投。比如,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从跟投比例与金额上进行界定,使保荐机构的跟投更具操作性,也能防止保荐机构只保荐不跟投现象的发生。
《业务指引》另一亮点即为引入战略配售制度。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配售制度并非什么新闻。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监管部门虽然赋予了相关发行人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权利,2015年至2017年A股也掀起一股IPO热潮,但自2014年陕西煤业之后,并没有再次出现战略配售的案例,直到去年工业富联发行新股才改变这一格局。
科创板的战略配售制度则有其独特性的一面,即不再受4亿股的限制,但对战略投资者的数量作出了不同的要求。根据《业务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由于不设置发行股票数量的门槛,该规定客观上为科创板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科创板战略配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在科创板新股发行中,其战略配售是否会受到战略投资者的青睐,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个人以为,科创板的战略配售制度,将对各方形成考验。
对于发行人而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固然是其职责,战略投资者也可通过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作出是否参与配售的决定。战略投资者是否参与战略配售,取决于发行人本身的质地、是否拥有核心技术、业绩、公司治理、成长性等多个方面。像首批获受理的9家企业中,有一家企业属于亏损企业,且亏损额度并不小。这样的企业,对于战略投资者是没有吸引力的,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可能性并不大。
对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