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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中国版集体诉讼案落地,投资者保护步入新时代

2021-04-27 07:08阅读:
广州中院4月16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意味着首例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案正式落地。公告显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接受了56名康美药业投资者的委托,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的诉讼。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个人以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将步入新时代。
事实上,康美药业成为首例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案并不意外。首先从康美药业案自身来讲,证监会调查认定,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实控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持续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巨大,不仅影响非常恶劣,也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
从投资者维权角度讲,长期以来,投资者维权难早已在市场上形成共识。维权难又主要表现在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与执行难等焦点问题上。而且,即使是几起欺诈发行券商“先行赔付”的案例,也往往无法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投资者无法实现全覆盖,以及投资者亏损金额无法实现全覆盖。从中也折射出投资者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维权早成共识。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讲,证券法的重新修订与实施,为证券集体诉讼建立了制度基础。现行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也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大突破。
此外,今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的《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以及同日投服中心发布的《委托说明》,客观上促进了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的加速落地。因此,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版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是多因素合力作用下的结果。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结果。
毫无疑问,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的出现,无形中也具有标杆式的意义。此前投资者的维权,常常会出现“单打独斗”的情形。同一案件,往往会出现投资者单独提起诉讼的一幕,或者不同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
如此,不仅投资者无法形成合力,也会造成诉讼案件原告诉讼主体较多、法院工作量大、诉讼时间较长,且维权成本高,而诉讼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集体诉讼制度的推出,这一局面将得到改善。
集体诉讼由于奉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导致违规者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市场违规成本将大幅提高。此前由于维权非常的困难,投资者放弃维权的不在少数,这无形中会助长违规者铤而走险。但在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出现后,将会在资本市场中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也有利于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康美药业成为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个中的意义还在于丰富了投资者维权的方式,让投资者维权有更多的选择,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今后投资者的维权,将形成个体单独诉讼、证券支持诉讼、多元调解机制,以及证券集体诉讼的格局。投资者可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并根据自身的诉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反过来讲,维权方式的多样化,对于提高违规成本与震慑违规行为,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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