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怀疑女子“盗窃”搜身是否合理?
文-原创/欧阳疯
逛超市,身上被怀疑藏有未付款的物品,然后被“要求”去监控室脱光搜身,换做是你,你愿意吗?要不是离职员工泄愤发出图片和视频,不管是当事受害人还是超市一方,都是不会主动曝光的。
作为超市一方,是占据“有利“地位的。有员工称,超市每天都有偷东西的事情发生。为此,单位加强了安保,设有内保和监控。一旦走出收银台后检查出有没付款的物品,就视为盗窃。嫌疑人会被带进监控室,由同性别内保人员监督对方拿出东西。
试想一下,超市每天都有偷东西的事情发生,这不一定程度反映超市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吗?哪些内保和监控的作用呢?如果“嫌疑人”愿意洗刷自己的清白配合超市检查,却没有被搜出相关物品,那又当如何?道歉了事,或者是啥也不交代?
更重要的是,一个女孩子进入监控室,一旦有男员工闯进来怎么办?或者可能就是色狼的消遣地?况且,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会被视频监控到,谁能保证坐在电脑监控前的这些男士不起“逮”心?更别谈什么隐私了。
换句话说,假若女子就是偷了超市的物品,而且监控一清二白有相关证据,那还需要去单独脱光搜身吗?你直接现场抓住然后报警不是更好?“嫌疑女子”处于弱势地位,谁知道单独去监控室会不会被侵犯啊。所以说,不管女子偷或没偷,从道理和道德上,超市都是无权“要求”脱光对方搜身的。当事人以后碰到这类事,不要害怕闹大,也别配合被脱光,直接拨打110即是。
从法律上来看,任何超市或个人都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搜身,即使消费者偷了东西,确实要搜身检查,也只有侦查机关、警察才有权力。超市私自搜身,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可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视情节轻重,要求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批评、罚款、治安拘留,并且还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