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不审离婚案是对谁的关怀?
据2008年2月14日《法制晚报》报道,北京西城区法院、石景山区法院等为了避开“2月14日”这个特殊的日子,特意不安排离婚诉讼案件的开庭。有法官介绍,近年来,西方的“情人节”在国人的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如果选择在这一天安排审理离婚案,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避开“情人节”,是法官出于人性化的一种考虑。
粗看之下,还真为法官的细致周到打动。
但细想,却有些疑问。先不说“情人节”该不该过,什么人过,怎样过。就当事人来说,做出离婚的抉择,本身就是十分痛苦的事。夫妻感情危机到闹离婚的地步,把“情人节”这个机会交给他们,果真会有什么效果吗?此其一。如果他们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官利用“情人节”的机遇,促使夫妻和好,岂不是成人之美?此其二。如果人家感情确已破裂,你在“情人节”给他们作个了断,未必是坏事,也许人家正等着解除枷锁,去会新的“情人”呢,不开庭审理,岂不坏了人家的好事?此其三。
那么,“情人节”不审理离婚案件,真正得到“人文关怀”的是法官。不用面对爱恨情仇,不用被别人的负面情绪所感染,以好的心情面对“情人节”。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