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若没有证据证明评估程序违法或者评估结果明显不当,则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补偿依据
2025-03-17 09:42阅读:
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裁判要点
关于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价值,分户评估报告已经送达给当事人,且没有证据证明该评估报告对涉案房屋的评估程序违法或者评估结果明显不当,故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补偿不公平的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949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潘蕊,女,汉族,1986年11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娟,女,汉族,1956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潘津津,男,汉族,1985年1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程
关于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价值,分户评估报告已经送达给当事人,且没有证据证明该评估报告对涉案房屋的评估程序违法或者评估结果明显不当,故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补偿不公平的主张,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949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潘蕊,女,汉族,1986年11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娟,女,汉族,1956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潘津津,男,汉族,1985年1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