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小学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小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发展规划
1.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学校要制订中长期(一般3-5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实际,要分阶段逐步落实各项规划。每学年和每学期都要制订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充分体现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学校规划和工作计划要由全体教师讨论通过。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业务校长(不设业务校长的学校由教导处主任)主持完成,计划要依据学校工作计划来制订,经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下发到每位教师。
3.教科研计划。学校教科研计划、各教研组计划分别由业务校长、教研组长主持制定,开学前一周完成。教研组计划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实施。
二、课程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三级课程,确保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并结合实际开发校本课程。科学开设选修课,严禁搞突击教学,严禁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课程。
学校要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合理分课,学校领导要按上级要求任课,校长要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