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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多次被老婆殴打威胁被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1-14 09:24阅读:

老公多次被老婆殴打威胁 被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1-12 上游新闻
老公多次被老婆殴打威胁被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他口口声声说着爱她,甚至离开她不能独活,却多次上门打架,还发信息、打电话进行威胁……
  他多次被老婆欧打、威胁、辱骂,为了一家人的安宁,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已有五年,我市反家暴工作进行的咋样?今(11)日,市高法院通报了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截至2020年底,全市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996件,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86件,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分手了还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对方
  申请人小梅与被申请人小王原系一对恋人。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小王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下手殴打小梅,导致其头皮裂伤和血肿。
  一气之下,小梅提出分手,并搬离他们的爱巢。
  分手后,小王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小梅的住所蹲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
  小王的纠缠,让小梅不堪其扰,便报警。民警对小王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小梅担心小王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巴南区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小王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申请人,威胁小梅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
息达300余条。
  随后,该院决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小王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司法惩戒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爱的名义施暴和精神控制构成家庭暴力
  2012年,大学毕业不久的小美与小斌相识后,很快坠入爱河,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2013年3月,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双方因性格、年龄、文化水平的差异,导致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
  婚后几个月,两人便开始了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小斌多次到小美的居所,与之发生打架纠纷,并扬言要伤害小美及其家人。虽然,警方介入调解,但是两人也没能和好。
  小美因害怕恐惧躲藏了起来。在此期间,小斌在小美工作的地方,及其小美父母住所地,张贴大字报寻找小美,还并不断给小美发信息、打电话进行威胁。
  小美实在是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曾两次起诉请求离婚,小斌以非常爱小美,离开她不能活为由,坚持不同意离婚。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有和好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能和好。2016年,小美再次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原审判决准予离婚。
  后来,小斌为了保住这段婚姻,向市三中法院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小美与小斌在共同生活中多次发生打架纠纷。分居后,小斌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小美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特征。
  双方于2013 年10月分居至今已超过二年。依照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精神,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耙耳朵”这回硬气了 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
  2017年,小刚与小雪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他们两人育有一女。结婚初期,两人的生活还是过得很甜蜜。后来,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很多时候小刚都让着小雪。
  去年10月,小雪在公路上对小刚进行打骂,并把小刚父母购买的电视、冰箱等砸烂。小刚无奈之下,多次报警。
  小刚一气之下,欲结束这段婚姻,在当月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来经法院调解,两人和好。
  2020年2月以来,小雪又多次出手殴打小刚,还威胁、辱骂小刚及家属。为了有效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小刚在去年3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小雪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小雪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说法:
  依据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家庭暴力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家庭暴力等。
  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而在某些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丈夫被妻子施暴的现象却容易被社会忽视。
  本案中,丈夫经常遭受妻子的威胁和辱骂,妻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其丈夫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老公非法手段定位跟踪骚扰妻子
  小乐与小强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以来,小强多次殴打、威胁小乐,还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跟踪设备,长期对小乐进行跟踪、定位,并冻结小乐的私人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严重干扰了小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忍无可忍的小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强离婚。为了避免自己及其亲友在诉讼阶段遭受非法侵害,小乐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小强骚扰、跟踪申请人。
  审理该案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有很多种表现形式,有身体暴力、性暴力、冷暴力、精神暴力等。精神暴力的范畴囊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
  而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跟踪器材,不分昼夜的定位妻子的日常行踪并跟踪妻子以及私自冻结妻子社交平台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妻子正常的生活,对其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故人民法院应当签发保护令禁止该丈夫对其妻子再进行骚扰、跟踪。(文字人物系化名)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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