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居留权以及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 )
19、涉密人员离岗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3-5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2-3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1-2年。(
√ )
20、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3年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 )
21、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但可以为境外组织或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
)
22、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
23、涉密人员脱密期内可以因私出境。(
× )
24、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可以不再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 )
25、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就不再对本人在原涉密岗位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 )
26、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要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 )
27、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出境。(
√ )
28、涉密单位应对聘用的保安和临时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 )
29、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 )
30、配偶、子女和本人都是涉密人员,互相谈涉密事项没有关系。(
× )
31、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
√
)
32、定密工作是指对机关、单位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准确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标志,及时通知应当知悉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活动。(
√ )
33、项目定密是指军工单位对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依法进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工作。(
√ )
34、保密范围定得越宽,密级越高,越有利于国家秘密的安全。(
× )
35、定密和变更密级的程序是项目承办人依据密级范围提出初始意见,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把握不准的可由单位定密工作小组审定。(
√ )
36、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 )
37、纸质载体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在首页(或者封面)标明。(
√ )
38、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 )
39、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低密级和最短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 )
40、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 )
41、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志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 )
42、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 )
43、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
4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5年。(
×
)
45、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 )
46、保密期限需要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
47、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
48、单位领导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 )
49、已降密的事项可以随意公开。(
× )
50、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
√ )
51、各级机关和涉密单位编发的内部工作简报都应定为国家秘密。(
× )
52、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或者提高密级等级。(
√ )
53、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编排序号。(
√ )
54、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委托保密工作机构定点的单位制作。(
√ )
55、国家秘密定点复制单位,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内的载体内容可以自行删除。(
×
)
56、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 )
57、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装载涉密载体的信封或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 )
58、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传递。(
√ )
59、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交通邮政“特快专递”传送。(
× )
60、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
61、记录涉密内容应当使用保密本。(
√ )
62、单位收到绝密载体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文件记载。(
√
)
63、单位内部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机密级以上涉密载体须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
× )
64、因公出差,且两人同行,可以携带密件到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 )
65、阅读、承办、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 )
66、传阅秘密公文的人员很多,逐人逐份登记很麻烦,有时可以不登记,收回时自己在文件登记本上画个勾就可以了。(
×
)
67、某协作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协作范围内的绝密级图纸,该单位接待人员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就可以为其办理借阅手续。(
× )
68、某领导携带涉密U盘参加行业工作会,会议要求报书面材料,因时间紧急,该领导使用涉密U盘连接营业性场所计算机打印了机密级汇报材料,作删除处理。(
× )
69、某单位进行文件汇编工作时,少量摘抄了某涉密文件,经办人员认为该文件汇编册不涉密,可不标注密级。(
×
)
70、个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交本单位文秘部门登记、管理。(
√ )
7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 )
72、传达国家秘密事项时,凡不准、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申明。(
√ )
73、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
√ )
74、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
× )
75、不得使用普通手机短信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 )
76、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
√ )
77、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
√ )
78、个人因公外出,携带秘密载体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 )
79、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行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 )
80、领导干部为了工作方便,可以将密件带回家中处理。(
× )
81、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 )
82、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险柜中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 )
8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 )
84、在不解密的情况下,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公开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公开专利。(
× )
85、公开报道、出版或个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不用事先经过申批。(
×
)
86、未经保密工作机构审查批准,严禁公开报道尚属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技术性能指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产量、发展规划等涉密内容。(
√ )
87、机关、单位每年应当定期对当年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
√
)
88、销毁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由销毁单位两人以上押运、监销。(
√ )
89、U盘上的涉密信息,只要执行了删除程序就不可恢复了。(
× )
90、涉密载体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 )
91、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 )
92、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的内容进行登记,各环节的交接应当登记签收。(
√ )
9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机关、单位确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
√
)
9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 )
95、涉密场所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的应当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
√ )
96、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普通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
√ )
97、普通手机关机后可以带入要害部门、部位。(
× )
98、涉密电子文件应当标注密级标志,密级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
√ )
99、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 )
100、不得使用未采取密码保护的通信系统传输涉密信息。(
√ )
101、不得将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擅自交给他人使用。(
√ )
102、无线电话不保密,军线电话是保密的。(
× )
103、数字移动电话传输的是数字信号,因此是保密的。(
× )
104、在保密通信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允许在单位内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中传递国家秘密。(
× )
105、电磁信号泄漏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辐射和传导两种方式。(
√ )
106、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
√ )
107、利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用密码保护措施,禁止密明混用。(
√ )
108、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经过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 )
109、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须经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并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等级相符合。(
√
)
110、绝密级信息必须加密存储。(
√ )
111、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
√ )
112、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 )
113、无线联网功能硬件模块无法拆除的计算机禁止作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用户终端使用。(
√ )
114、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 )
115、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淘汰处理。(
√ )
116、在涉密场所使用的与国际互网或者其他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
√ )
117、不得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 )
118、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络或其他公共网络相连接。(
√ )
119、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但要与国际互联网断开连接,待处理完涉密信息后可与互联网连接。(
×
)
120、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告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张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 )
121、为节约开支,可以将淘汰的涉密计算机交本单位非涉密部门使用。(
× )
122、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 )
123、国家秘密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传递,但可以在单位内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
× )
124、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 )
125、对参与国家秘密技术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 )
126、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 )
12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 )
128、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
√ )
129、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 )
130、音像制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
√ )
131、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是科技交流必须坚持的制度。(
√ )
132、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 )
13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场所进行采访、照相、录像等活动。(
√ )
134、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属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
√ )
135、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
√
)
136、涉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载体10日内、机密级、秘密载体60日内查无结果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
)
137、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 )
138、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互联网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予立案。(
√ )
139、过失泄露一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可不予立案,在单位内部处理。(
× )
14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
141、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都应当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142、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不及时上报或隐匿不报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有关人员或领导人的责任。(
√
)
143、未经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邮寄密品密件或随身携带密品密件出境。(
√ )
填空题
单选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