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济,您也得练练冲刺跑。因为手握教育惩戒权的你们,别以为真的得到了尚方宝剑。家长可能认怂,但那些半大小子的学生,适逢青春期反叛期,难保做出什么出格的事。话说现在营养好,孩子都早熟,长到十几岁,个个都跟牛犊子似的。倘若牛脾气一上来,出手没轻重,您还真不是个儿,尤其是娇弱的女老师们。所以,为安全计,赶紧操练起来。
这么看,以体罚为标志的教育惩戒权,大约很可能首先伤害的,是老师,而不是学生。这把戒尺的两头,看似强弱分明,其实暗藏机变,体罚随时变成反抗,反抗意味简单粗暴。所以第一,你未必打得过学生;第二,学生打你可以免刑,你打学生就要凉凉。至于学生长大了会不会报仇雪恨,有西北的案例作证,人家可是当成“君子报仇”的。就是说,这戒尺的阴影,老师还可能留一辈子。
关于罚站罚跑算不算体罚,我已经按语言学论及,再掰扯就是装傻充愣了。而为什么学生打老师可以免刑,老师打学生就要凉凉,这倒尤其值得教育部从逻辑学上认真学习——这个世界,目前为止,起码在法律上,还是以成人对未成人的身体加害为耻的——即便你是娇弱女人,他是粗壮小子。
上回念叨这事的时候,是10月初,盖因广东人大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这个条例的关键词,就是“罚站罚跑”,关键逻辑,就是“罚站罚跑”不算体罚。本月15日,第二只靴子落地,草案修改稿再征意见,原来的关键词“罚站罚跑”删除了,而代以“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教育惩戒权规定”。
而在我看,删除“罚站罚跑”,并非“意见”的胜利。相反,代以“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教育惩戒权规定”,则将立法的责任和风险,推给了学校和老师。一纸模棱两可的法规,将给法规执行者造成混乱和不确定性,后果当然是,要么法同虚设,要么遗患无穷。
修改稿的进步当然也是明显的。删除“罚站罚跑”,起码在我所指的语言逻辑上,纠正了偏差。我更乐意理解为,他们接受了“罚站罚跑”就是体罚这一客观描述。
然而,紧跟着,11月22号,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征求
这么看,以体罚为标志的教育惩戒权,大约很可能首先伤害的,是老师,而不是学生。这把戒尺的两头,看似强弱分明,其实暗藏机变,体罚随时变成反抗,反抗意味简单粗暴。所以第一,你未必打得过学生;第二,学生打你可以免刑,你打学生就要凉凉。至于学生长大了会不会报仇雪恨,有西北的案例作证,人家可是当成“君子报仇”的。就是说,这戒尺的阴影,老师还可能留一辈子。
关于罚站罚跑算不算体罚,我已经按语言学论及,再掰扯就是装傻充愣了。而为什么学生打老师可以免刑,老师打学生就要凉凉,这倒尤其值得教育部从逻辑学上认真学习——这个世界,目前为止,起码在法律上,还是以成人对未成人的身体加害为耻的——即便你是娇弱女人,他是粗壮小子。
上回念叨这事的时候,是10月初,盖因广东人大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这个条例的关键词,就是“罚站罚跑”,关键逻辑,就是“罚站罚跑”不算体罚。本月15日,第二只靴子落地,草案修改稿再征意见,原来的关键词“罚站罚跑”删除了,而代以“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教育惩戒权规定”。
而在我看,删除“罚站罚跑”,并非“意见”的胜利。相反,代以“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教育惩戒权规定”,则将立法的责任和风险,推给了学校和老师。一纸模棱两可的法规,将给法规执行者造成混乱和不确定性,后果当然是,要么法同虚设,要么遗患无穷。
修改稿的进步当然也是明显的。删除“罚站罚跑”,起码在我所指的语言逻辑上,纠正了偏差。我更乐意理解为,他们接受了“罚站罚跑”就是体罚这一客观描述。
然而,紧跟着,11月22号,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