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内鬼泄露40万条个人信息的事,政府约谈,企业表态,“认真处理员工违法违纪事件”,然后呢?没了?
对,没了。一个小偷,人赃俱获,公权力能管的,只能到这儿了。小偷单位不言语一声吗?严格说,小偷单位也是受害者,可以言语,也可以不言语,没有强制性。
那就黑不提白不提了?那40万人的损失谁来弥补?可说呢,我也纳闷,怎么然后就没了呢?而且,环顾网上,这一节,居然也没人提。
但,这又是谁问谁呢?40万人里,有一个去向圆通,或有关机构查询,自己是否身在其中,然后计划提讼追偿吗?
我估计,半个人都没有。这40万人,乃至几乎所有的中国人,绝不会认为自己的发件地址、收件地址、姓名、电话,能比内鬼出卖的一块钱,价值更高。
一块钱的官司还打个屁啊,不够费劲的呢。现实主义思想放光芒,单论价码,我也不打,谁打谁煞笔。
突然又想起——好像多是律师干的,有人专打一块钱官司。他们按说不煞笔,起码智商没到煞笔的份上。唯一的解释,就是在他们脑袋里,尚有——理想主义思想放光芒。不是钱的事,是理的事。
那么,40万人里,就没有半个人要这个理吗——据说有理走遍天下呢。没有的结果,证明,理也是然并卵,有理走遍天下是骗人的。
这大约属于经验主义了,貌似也没人有资格对之嗤之以鼻。
然后,就有一种立法逻辑诞生了——用钱来强化理,这就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字是吓人的,你拿我个人信息,卖的是一块钱,但你的“拿”,则决定你可能需要往回拿一万块,甚至天价。简单说,“惩罚性赔偿”,是给理撑腰。
但一条个人信息能拿回一万块吗?40万人翻箱倒柜找了半天,表示你别逗了,还是搬砖重要。这也是经验主义——咱这儿向来是钱是钱理是理分得特清楚的,好像讲理的时候谈钱是件特丢人的事。关键咱这的法律也是这么看的
对,没了。一个小偷,人赃俱获,公权力能管的,只能到这儿了。小偷单位不言语一声吗?严格说,小偷单位也是受害者,可以言语,也可以不言语,没有强制性。
那就黑不提白不提了?那40万人的损失谁来弥补?可说呢,我也纳闷,怎么然后就没了呢?而且,环顾网上,这一节,居然也没人提。
但,这又是谁问谁呢?40万人里,有一个去向圆通,或有关机构查询,自己是否身在其中,然后计划提讼追偿吗?
我估计,半个人都没有。这40万人,乃至几乎所有的中国人,绝不会认为自己的发件地址、收件地址、姓名、电话,能比内鬼出卖的一块钱,价值更高。
一块钱的官司还打个屁啊,不够费劲的呢。现实主义思想放光芒,单论价码,我也不打,谁打谁煞笔。
突然又想起——好像多是律师干的,有人专打一块钱官司。他们按说不煞笔,起码智商没到煞笔的份上。唯一的解释,就是在他们脑袋里,尚有——理想主义思想放光芒。不是钱的事,是理的事。
那么,40万人里,就没有半个人要这个理吗——据说有理走遍天下呢。没有的结果,证明,理也是然并卵,有理走遍天下是骗人的。
这大约属于经验主义了,貌似也没人有资格对之嗤之以鼻。
然后,就有一种立法逻辑诞生了——用钱来强化理,这就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字是吓人的,你拿我个人信息,卖的是一块钱,但你的“拿”,则决定你可能需要往回拿一万块,甚至天价。简单说,“惩罚性赔偿”,是给理撑腰。
但一条个人信息能拿回一万块吗?40万人翻箱倒柜找了半天,表示你别逗了,还是搬砖重要。这也是经验主义——咱这儿向来是钱是钱理是理分得特清楚的,好像讲理的时候谈钱是件特丢人的事。关键咱这的法律也是这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