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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校合作共育的变革与创新(一)

2021-01-03 17:03阅读:
作者:洪明
家庭和学校是儿童教育两个最重要的场所和责任主体,这两个责任主体的有效合作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保障。学校与家庭的合作共育是学校和家庭为儿童健康成长而开展的协同行为。家校协同行为既有自发成分,又有自觉成分。无论哪种协同行为,政府、学校往往起着主导作用,尤其是学校,在家校合作过程中的作用是所有其他力量无法代替的。这是由学校和教师在教育中的地位、属性和职能所决定的。推进学校和教师在家校合作共育中发挥其主导作用,提高其合作共育能力和水平,是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在围绕教师专业化、现代学校建设与改进、依法办学和家庭教育科学化等方面的背景下,陆续出台了涉及家校合作共育的政策,同时在研究上不断创新,在实践上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本章所论述的家校合育工作主要指的是国家和学校层面所做出的努力。家校合作共育政策的新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家校合作共育在制度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要求越来越明确,针对性越来越强。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讲话,更是将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共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1.家校合作共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之中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纲要从德育、减负、评价、完善中小学管理等方面以不同形式提出学校、家庭、社会合作共育问题。该纲要在“战略主题”中强调,“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该纲要在“发展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认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该纲要在“体制改革”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提出“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
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2.家长委员会制度正式确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中明确提出“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该纲要的意义在于,明确提出了建立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在该纲要思想引导下,201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以及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等内容。《指导意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具体职责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指导意见》是第一部专门针对家校合作共育制度化建设的文件,指出了家长委员会的功能、组建方法、职责、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是建立家长委员会目标的具体化。
3.进一步完善家长学校制度
201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关于家长学校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高度肯定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家长学校的性质,指出了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努力,要规范化地办好家长学校,“努力达到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为保证教师参与家长学校和指导家庭教育的专业性和积极性,《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幼儿园、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骨干培训中,纳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中,纳入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纳入研究与督导评估中”。由幼儿园园长或中小学分管德育的校长为家长学校校长,与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和评估,要协同各种力量为家长学校的运行提供支持。
4.将家校合作共育纳入校长专业化建设之中
2013年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合育”意识和能力在校长专业素质结构中的地位。这些内容包括:在校长“专业理解与认识”中,提出校长要“坚信学校与家庭、社会(社区)的良性互动是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在“专业知识与方法”中,要求校长要“掌握学校公共关系及家校合作的理论与方法”。在“专业能力与行为”上,提出校长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还要“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建立教师家访制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指导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人方法”。该文件的价值在于,明确将家校合作纳入校长的工作标准之中,并进行了细化,既便于校长实际执行,也便于校长的专业培训。家校合作共育思想在2015年颁布的《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也有类似的体现。
5.教育部出台了家校合作共育工作的指导文件
2015年10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立足于家庭教育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极端重要性,更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地位以及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该意见指出,要“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该意见进一步指出,要“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与其他组织一起“共同办好家长学校”。该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该意见明确了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职责,明确了家校合作共育的主要方式和渠道,明确了家校合作共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保障措施,是学校开展家校合作共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6.部分地方在家长委员会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此外,地方在家校合作方面也有很多创新。2009年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2011年山东省教育厅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该意见就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做出以下规定:正确处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辩证关系,科学把握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加强家长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家长委员会委员值班制度,丰富和创新家长委员会工作形式,建立科研引领、典型培育、点面结合工作机制。2012年出台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属性的认识与山东省规定大致相同,但江西省做法的亮点是家长委员会下所属的“专业工作组”的设置。该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与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确定专业工作组的类别和数量,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家长的专长和资源优势,组成各专业工作组(可按活动类型设课程指导、安全防卫、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咨询宣传等工作组,也可按目标类型设学术目标工作组、学生行为改善工作组和学校、家庭合作氛围改善工作组等)。专业工作组组长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兼任,必要时可招募临时自愿者。”近年来,我国家校合作共育政策有了很大的发展:从过去笼统的、原则性的要求变成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文件,从过去主要从德育角度到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代学校改进等角度理解家庭教育与家校合作工作,越来越重视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本文摘自《家校合作共育·中国家庭教育的新趋势》

孙云晓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研究员
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工作智库专家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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