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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谈公权力

2020-02-05 14:44阅读:
公共权力,简称公权力,可以界定为由公众授予,为公众服务,从而使公众的利益得到均衡和保障的权力。公众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在对公民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也确立了这种社会的双向关系,即公权力产生于公民权利,全体公民乃公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和确定者,因为公权力一般都是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在由公民定期选举出来的代表和代理机关进行实施。
现代社会的一个公理就是权利决定权力以及权力保障权利。现代化不仅由一个经济和技术领域的指标来衡定,而且还要由其他更多的综合指标来衡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反映社会公共事务完善化的各项多元指标。
一个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政府应该具有公信化、制度化、民主化、廉洁化、公开化、高效化、负责化、职能化等八大特征。
有学者指出,政府并非是包办一切的家长,而是进行社会资源与秩序安排的组织者,只有与民众和社会进行良好的信息交流,才能进行对社会更好的组织与管理。
公权力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公信化,即享有高度的公信力。公信力往往表现为社会管理的透明化。一个现代化的市场经济靠信用来支撑,而一个现代化条件下的政府则完全靠公信力来维护。正如市场经济会因信用链条的破碎而造成危机一样,一个行使公权力的政府也会因公众信心的丧失而威信扫地陷入瘫痪。
公信力遭到破坏的一个标志就是由谣言造成的社会恐慌。而谣言的产生正是因为信息的非透明化和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在一切正常的条件下,某种既定社会体制和秩序,甚至连中外历史上的君主制或独裁制,都可以相对以传统政治文化的惯性而按部就班地运行和操作。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尽管某种人为的甚至并不合理的“黑箱”作业式游戏规则充满了混沌而不透明并潜藏着无穷的变数,但人们似乎已经在盲从中逐渐习惯了它,并越来越适应了这种“朦朦胧胧而又若隐若现的通道”,只要不出现意外,人们大可一切按表面稳定和均衡的社会预期在规范度量的许可表上下波动。然而一旦发生超越既定界限的某种灾变或动荡,人们就可能旋即像一下子被甩出了那个本无光明的通道一样而惊惶失措。这时大量以谣言形式表现的恐慌就可能趁机四处泛滥,使人们精神和心理上的恐慌远甚于物质外界和肉体状
况的恐慌,以致其中某些人原本固有的信心在刹那间突然崩溃,最终导致行为和活动可能完全脱离长期形成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而另一些原本固有阴暗甚至邪恶心态的人也可能会一下子摆脱羁绊,胡作非为,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危机和混乱。
政治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并非神人或圣人,他们并不能预知灾变或那些变数意味着什么。在传统社会的闭关锁国下,即信息系统完全阻绝的情况下,某些卓越政治家以其个人智慧和意志也许可以制止谣言式的恐慌,从灾变中力挽狂澜。纵观历史,大多数的农民造反和起义,几乎都是灾变后以流言谣言为先导推波助澜而造成更大的恐慌,最终推翻根本没有任何公信力的腐朽朝廷的。
孔夫子就强调过,对一个国家来说,兵、食和信乃三大支柱,但若硬要去掉两个,那就去“兵”、去“食”,但决不能去“信”,不能失掉老百姓对统治者的信任。用今天新的意义来解释就是不能去掉社会管理者的公信力。
在今天市场经济,即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机制下,尤其在全球化经济政治的新格局下,识时务为俊杰的社会管理者也许惟一可行的就是保障起码的并力争更有效的信息畅通渠道。这种信息渠道保障和有效性直接决定着那种动摇公权力和社会秩序的谣言式恐慌能发挥多大的破坏作用。
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社会管理者已无法完全封死信息系统,若要尽可能地和最大限度地掌控信息系统,势必会陷入更为尴尬的两难境地。既然无法完全封死,就干脆完全放开,只要将之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就行了。
中国有句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智者毕竟太少了!显而易见,任何谣言式恐慌的最终克星在于政府的公信力,这是一种成反比的效应:政府的公信力越强,谣言式恐慌带来的破坏力就越弱,反之亦然。在今天市场经济的运作下,政府的公信力更有至关的影响。倘若政府的信用出了问题,就必定引起市场的混乱和经济的危机。
对政府公信力的保障首先在于完善制度的确定,而这一切又必须都以法治为基础。所谓法治就是建立起可以受到制衡和监督的政府,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以民主和民意为前提,如果一切为全体公民着想,加上法治和制度的保障,那么政府的决策就会理性化和知识化,运作就会公开化和透明化,所有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一切滥权和腐败行为就会受到有效的监督和清查,自然会产生高效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机关有了以上的前提保证,在面临突发事件的时候,才可能立即拿出因应的措施和手段。
除国际事务外,所谓公权力在国内要担任的六大主要职能是:公共事务、社会保障、协调权益、维持秩序、环境保护和因应灾变。当然要实现这些职能就必须会涉及人、事、物,同时必须具有国际观和适应全球化的进程,为此就必须合理分派和整合一切可能有关的自然和社会资源以及开拓和畅通一切可能有关的信息渠道。
在社会新的转型中,政府也应该在以下方面改革和转变职能:
1)尽量“非意识形态化”,避免空谈和思想的禁锢而以全体公民的现实利益和具体事务为考量进行运作;
2)尽量“非全能主义化”,避免包揽一切、渗透一切而给予全体公民以更大的自主和自助空间;
3)尽量“非官僚主义化”,避免无能、滥权和腐败而以高效、清新和廉洁的姿态为全体公民服务;
4)尽量“低成本化”,避免浪费节省行政开支而为全体公民即纳税人减轻负担;
5)尽量“知识管理化”,避免长官意志、盲从主义和狭隘的经验主义而理性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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