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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共同体不可有专业傲慢

2020-08-12 18:06阅读:
最近,南京金牛湖野生动物园一只已经去逝一年多的小长颈鹿引发一场纷争:这头小长颈鹿遭踩踏后腿骨折,园方经网络上求助后,由南京AMC中心动物医院的骨科团队进行了手术,但术后一周小长颈鹿还是不幸死亡。但是,最近有网友发现做手术的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畜牧与兽医》发表论文,称“术后5个月电话随访,患鹿患肢恢复良好。”而作者所在的南京AMC中心动物医院也坚称“手术本身成功”,医院方面还称“不算是一篇论文,只是一个讨论手术可行性方案的文章。”而《畜牧与兽医》编辑部则称目前不会撤稿,因为学术问题需要业内专家论证,业外人士的质疑不足为凭。

细读报道就会发现,这场争议,确实有它的复杂性,比如说,动物医院骨科团队为小长颈鹿实施的是一个骨外科手术,那么,手术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具体到这个事件来说,患鹿死亡是否影响对手术成功与否的判断?《畜牧与兽医》期刊编辑部说学术问题需要业内专家论证,这当然是非常正确的观点,那么,对学术期刊发表的文章,当有公众提出质疑时,理应第一时间主动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调查论证,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还有,医院方面又称这篇文章不算学术论文,那么,学术论文的标准是什么?学术期刊对待学术论文与其他普通文章有什么不同?《畜牧与兽医》期刊对此持什么态度?期刊对此文是按学术论文要求还是按普通资讯类文章?

尽管学术问题争议应该由学术共同体评判,但是,这次争议中,在患鹿术后一周左右时间即死亡的情况下,文章居然说“术后5个月电话随访,患鹿患肢恢复良好。”这个问题显然并没有复杂到社会公众无缘置喙的程度,术后一周即死亡的小长颈鹿,显然不可能在存在5个月后“患肢恢复良好”的可能,这属于很低级的编造事实、伪造数据,似乎也不可能是无心之失。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说患鹿术后成活与否不影响对接骨手术成败的评价,那么,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即使这一句话不影响这篇文章最核心的学术价值,但按照严格的学术规范标准,这篇文章的作者已经涉嫌学术不端,文章作者和涉事机构都应该做出正面回应。另外,报道中还强调质疑医生的爆料者与医院曾有过纠纷,从程序公正的角度,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应该考虑到举报者与被举报者之间过往利害关系,但是,这起事件,已经显然不是举报者与涉事医院之羊的私人恩怨,而是事实公共利益,核心问题只有一个,举报的问题是否确实存在?

一个理性的社会,公众要尊重专业,尊重专业共同体对专业问题做出评判的权利,但是,“专业自主”不成变成“专业自负”和“专业傲慢”,更不能把专业自主变成遮羞布和挡箭牌,借口专业自主逃避公众监督。一个社会的学术道德风气,直接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有知情与监督的权利。但遗憾的是,在这场围绕一只病亡小长颈鹿的争议中,从公开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涉事医院和学术期刊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或多或少都有一种傲慢情绪,缺少应有的基本真诚。比如涉事医院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避害就虚,宣称这篇文章不是学术论文,把明摆着的编造事实说成是“后续和园方沟通上有一些问题。”医院发言人在坚称手术成功的同时,还事无巨细地介绍这次手术难度如何大,医院如何不计成本花费如何巨大,医院这些年为救治周边各地动物做了多少免费公益活动,等等,但是,这些问题能掩盖这篇文章编造数据这一基本事实吗?能成为为这篇文章作者编造事实开脱的理由吗?而作为发表这篇文章的学术期刊《畜牧与兽药》杂志,面对社会公众质疑,理应积极主动地促成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而不是一味强调学术自治的原则。这个事件中,没有人质疑学术自治的原则,我们所期待的,是对公众质疑有更积极的态度,对公众的关切,有更真诚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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