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包青天”永远的死去
文/天涯默客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派出所所长老布拉罗,在其当民警的10年时间里,亲手抓获了包括其亲兄弟、堂兄弟在内的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其中有25人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其余的也都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成都商报》11月10日)
毋庸置疑,当我们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且不说如此大义灭亲的材料是如何收集起来的,也不谈报道派出所所长老布拉罗先进事迹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我相信多数人会振臂欢呼:我们的“包青天”复活了。在这个缺失了公正、公平的炎凉尘世里,“包青天”的复活,无疑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希望,象一只强心剂一样,让我们兴奋不已。
但是,我们欢呼的同时,这种貌似“铁面无私”的办案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回避”的条款。《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
文/天涯默客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派出所所长老布拉罗,在其当民警的10年时间里,亲手抓获了包括其亲兄弟、堂兄弟在内的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其中有25人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其余的也都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成都商报》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