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老领导的聚餐规定
文/晏建怀
北宋元丰五年(1082),宰相富弼退休后闲居洛阳,好友文彦博时任洛阳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彦博提议,由二人牵头,组织一些年龄相仿、资历相当、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老领导,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会”形式,置酒相乐,定期聚餐。文彦博非常赞同富弼的提议,一拍即合。于是,他们组织当时居住于洛阳的部分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领导,按年龄为序,轮流作东,时人称之为“洛阳耆英会”。
聚会确定了“老而贤者”十二人。这十二人中,官位最显为富弼和文彦博,均出任过宰相。年龄最大为富弼,七十九岁。其次是文彦博,七十七岁。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的司马光年龄最小,“年仅”六十四岁,按要求是不能进入这支队伍的,但因他声望高、学问好、人缘不错,又正好在洛阳居住,便被“强拉入伙”,成为“耆英会”中的老幺。
尽管只是几位老领导的小聚会,但大家毕竟都是当朝诧叱风云、指点江山的人物,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不能草草。经过合议,决定由任过皇帝秘书的大笔杆子司马光执笔,撰写《洛阳耆英会序》,以纪其事。司马光又撰《会约》,给聚会定规矩、作约束。《会约》一共八条,篇幅不长,原收于《司马氏源流集略》一书,现据邓广铭先生《宋史十讲》全文转引如下:
一、序齿不序官;二、为具务简素;三、朝夕食不过五味,菜果脯醢之类,共不过二十器;四、酒巡无算,深浅自斟,主人不劝,客亦不辞;五、逐巡无下酒时,作菜羹不禁;六、召客共用一简,客注可否于字下,不别作简;七、会日早赴,不待速;八、右有违约者,每事罚一巨觥。
《会约》逐条的大致意思是:
聚餐中只论年龄长幼,不论职务高低,没有官场俗套,大家都轻松;
聚餐时,要求餐具简朴,不得金碗银筷讲排场;
主人请客时,每顿主菜不得超过五种,或许就是早期的“四菜一汤”。至于佐酒的果脯、肉酱之类的小碟,总数不得超过二十碟,
文/晏建怀
北宋元丰五年(1082),宰相富弼退休后闲居洛阳,好友文彦博时任洛阳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彦博提议,由二人牵头,组织一些年龄相仿、资历相当、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老领导,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会”形式,置酒相乐,定期聚餐。文彦博非常赞同富弼的提议,一拍即合。于是,他们组织当时居住于洛阳的部分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领导,按年龄为序,轮流作东,时人称之为“洛阳耆英会”。
聚会确定了“老而贤者”十二人。这十二人中,官位最显为富弼和文彦博,均出任过宰相。年龄最大为富弼,七十九岁。其次是文彦博,七十七岁。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的司马光年龄最小,“年仅”六十四岁,按要求是不能进入这支队伍的,但因他声望高、学问好、人缘不错,又正好在洛阳居住,便被“强拉入伙”,成为“耆英会”中的老幺。
尽管只是几位老领导的小聚会,但大家毕竟都是当朝诧叱风云、指点江山的人物,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不能草草。经过合议,决定由任过皇帝秘书的大笔杆子司马光执笔,撰写《洛阳耆英会序》,以纪其事。司马光又撰《会约》,给聚会定规矩、作约束。《会约》一共八条,篇幅不长,原收于《司马氏源流集略》一书,现据邓广铭先生《宋史十讲》全文转引如下:
一、序齿不序官;二、为具务简素;三、朝夕食不过五味,菜果脯醢之类,共不过二十器;四、酒巡无算,深浅自斟,主人不劝,客亦不辞;五、逐巡无下酒时,作菜羹不禁;六、召客共用一简,客注可否于字下,不别作简;七、会日早赴,不待速;八、右有违约者,每事罚一巨觥。
《会约》逐条的大致意思是:
聚餐中只论年龄长幼,不论职务高低,没有官场俗套,大家都轻松;
聚餐时,要求餐具简朴,不得金碗银筷讲排场;
主人请客时,每顿主菜不得超过五种,或许就是早期的“四菜一汤”。至于佐酒的果脯、肉酱之类的小碟,总数不得超过二十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