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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观点——环境污染造成的疾病应该由政府埋单

2012-05-20 11:13阅读:
——呼吸系统疾病应该免费治疗
——政府应该向环境污染受害者赔偿
2008
在北京工作十多年来,我一直遭受着支气管炎和咽炎的折磨,久治不愈。刚才又在网上查询怎么治疗时忽然注意到空气污染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原来这些年的痛苦均是空气污染所致。
我想我得从一个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了。
以空气污染为例,据新加坡联合晚报 (2005-11-02 《北京空气 全球最脏》)报道,中国首都北京已发展为“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
英国《卫报》也曾报道,根据欧洲太空总署公布的卫星资料,北京汽车废气污染居世界之最,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废气污染沉积中心”。近5年来,北京街头车辆爆增至近250万辆,且还以每年高于14%的速度增长。
欧洲太空总署说,环境监测卫星上的仪器显示,过去10年,中国上空由工厂、发电站和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数量上升约50%,而且情况还会恶化。该署指出,北京和邻近的东北省份,是全球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地区,恐对当地居民的肺部造成致命损害。
中国卫生部已认定慢性障碍性的呼吸道疾病是中国前导的死因之一,据统计占死亡的 1/4以上。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一项未发表的研究结果也指出,空气污染就是造成每年41万1000人早死的主因。
法国维埃纳省儿童医院的一项研究也表明,空气污染对儿童呼吸道乃至肺脏的发育有不良影响,严重的将导致成年期罹患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张化天在2005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加环境联委会会议上同样指出,根据我国与美国合作的项目“空气污染对呼吸健康影响研究”显示:儿童患感冒咳嗽、感冒咳痰、感冒气喘、支气管炎与空气污染浓度呈显著正比。即空气污染越严重,儿童呼吸系统患病率越高……
空气污染如此,其它环境污染恐怕也有过之无不及。
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我国公民造成伤害和其它损失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谁来赔偿?难道受害者除了承受病痛的折磨还要自己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和其它损失吗?
国家和地方财政为各级环境保护执法拨付巨额预算,同时每年向排污企业收取上百亿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但是,环境污染依然愈演愈烈,甚至现在还有人在向国外兜售起排污指标来,是不是需
要追究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负有明确的保护环境的职责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确定的,但是很遗憾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没有履行好这个义务。
政府责任不能虚设,没有履行好相应职责,没有保护好环境和人民健康,我认为政府应勇于承担责任。
要充分全面保护受害人权益,体现对受害者的关怀,建议各级政府尽快积极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各项损失进行统计、赔偿。

对于呼吸系统疾病和其它环境污染引致的疾病,首先应该实行免费治疗。
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在发展阶段,由政府直接为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治疗埋单,可以让更多低收入受害者及时进行治疗,避免环境污染受害者过早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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