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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公民药学素养之一

2010-07-07 14:11阅读:
用药而不用保健食品治病,是公民的一个基本的公民健康素养。道理不说自明,但实际生活中,常常被混淆,或被人有意混淆。
国家现对保健食品已有较规范的管理,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年”就明确表示: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不能代替药物。要求在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不能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这是因为保健药品不以治病为目的,其功能只能由生产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申称,国家不承认、不担保其治疗作用。
但这些保护人民利益的规定,总是受到各种营销手段的挑战。把保健食品忽悠成治病的药物:“保健食品能保证人们的健康”,“没有毒副作用”,“能够有种种治疗功能”……
结果就有部分人采用保健食品治病。这成为一个“杯具”。“杯具”的结局大都是花了大量的钱,治不好病;还耽误了治病的时机,使病情恶化;甚至有更严重的后果。实例举不胜举。
保健食品与药品根本是两类不同的物品,保健食品本身不具备药品的作用,自然不能代替药品。这里不拟说更多,只请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注意下面的几点:
不要以为药品广告栏中的广告都是药品,有些大肆宣传治病疗效的却是保健食品。只有认清该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的才是药物,是国食健字的是保健食品。路上递来的的非法广告单随拿随丢,不要参加各种保健食品的会议营销、旅游营销等。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话,始终不会过时。
不要以为在药店里出售的都是药品。有许多保健食品也都在药店销售,而且也可能做成药片、胶囊等形式,称为高科技。你需要分清“OTC标记”的非处方药物,还是“蓝帽子标志”(见图)的保健食品。包装上印的警示语或忠告语是特别不能忽视的。处方药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保健食品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类似一些香烟盒上印有的忠告语“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很小,一些保健食品的忠告语也印得很小。但只要仔细还是能分辨的。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公民药学素养之一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公民药学素养之一
非处方药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
有人用药物的不良反应(毒副作用)来吓唬百姓。实际上只要合理用药,既能治好疾病,又能尽可能的减少不良反应。张悟本说“糖尿病的并发症是药物产生的”,不可能是一个医生的说法,而是暴露出对医学常识的无知。因为“并发症是某些疾病过程中并发的或续发的其他疾病”,而不是药源性疾病。而合理用药可以减少或推迟糖尿病人的并发病的产生。保健食品的推销人员往往会用:“是药三分毒”的话,让患者不用药而用保健食品治疗(或称调理)。但治好病才是硬道理,合理用药及其他医学治疗是现今医药界目前对疾病的最佳处置方法。
有些慢性病,如高血压,高血脂病要长期用药。也成了容易被保健食品乘虚而入的地方。“可以减药,终生免用药物”等,不知忽悠了多少人。现在的观念是终生用药,与疾病共处,带病生存。对某些疾病,其实不失为现实的办法。
总之,在使用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在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的忠告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是公民应有的基本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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