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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纵火应严惩 民航安检须问责

2015-07-26 16:24阅读:
今天(7月26日)凌晨,深圳航空公司从台州飞往广州的ZH9648航班,发生一起乘客纵火,破坏机舱设施并持械伤人事件,造成2人轻伤,严重危及飞行安全,随后被机组人员和其他乘客制服。目前,警方已经将该名乘客控制,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首先,该名乘客在机舱内纵火、持刀威胁、伤人、二次纵火等行为发生在飞机落地前十几分钟,临近起飞后3分钟和着陆前7分钟的“黑色十分钟”危险阶段,机组发布mayday报申请优先着陆。如果该名乘客没有被及时制服,如果飞机未能成功优先着陆,随时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酿成重大事故。


暴徒纵火应严惩 <wbr>民航安检须问责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123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该名乘客的行为涉嫌放火罪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暴徒纵火应严惩 <w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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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于在事件中快速反应并勇敢制服纵火乘客、避免灾难发生的机组人员和其他乘客,应当予以表彰,对受伤人员应予以妥善的救治和慰问。对于在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安检工作问题应认真彻查,深究此次事故原因,对造成该名乘客得以将火种和刀具带上飞机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问责,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暴徒纵火应严惩 <wbr>民航安检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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