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写体会之:忌用“贬低法” 2016-11-26 08:42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229578970 忌用“贬低法” 有位作者写了篇报道,说的是一年轻干部主动到一后进单位搞承包,使该单位很快出现生机的事迹。可这篇报道见报后,却在该单位引起轩然大波,特别是该单位原来的领导更是不满。应当说,作者对那位年轻技术干部上任后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及所创新局面的报道都是准确的,可为何又招来风波呢?原来,这位作者为使年轻干部的成绩显得突出些,竟不顾客观实际地将该单位原来的面貌过分地贬低,把原领导说的一无是处。这怎能不引起非议呢? 新闻写作,必须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任何一点随心所欲的人为的贬低或者抬高都是不允许的。写作中,应实事求是地进行优劣对比。但遗憾的是,有的新闻工作者进行对比时,却采取贬低一方来抬高另一方的手法。比如,说现在比过去好,就把过去说的十分糟糕;突出某人的成绩,便去夸大其他同志的不足,等等。这些作者认为,将两个对比者之间的距离拉大,就能达到“突出”的目的,就会提高稿件的刊用率。殊不知,这种与本来面目不符的稿件,不仅起不到好的宣传作用,反而会起到不良的消极作用,甚至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恶性后果。因此,笔者认为,每个想在新闻报道这块园地里有所收获的同志,都应树立起高尚的职业道德,写作中坚决摒弃“贬低法”,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原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