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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酒店均应取消刷脸

2024-04-25 15:57阅读:
王学进: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酒店均应取消刷脸
近日,关于酒店是否应强制刷脸入住的话题很火。上海等地已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酒店强制刷脸。宁波酒店又如何?记者采访后获悉,有的酒店不需刷脸,只要出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但在海曙天一广场附近和江北中体城附近的全季酒店前台告诉记者,“入住她们酒店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要不然无法办理入住,这是一直以来的规矩。”(4月25日《宁波晚报》)
“规矩”?什么“规矩”?当是酒店自定的行规吧?请问有法律依据吗?说白了,所谓“规矩”就是土政策,是制定者拍脑袋的产物。如果有法律依据,照“规矩”办,还说得过去,如没有,则应废除。不能让“规矩”凌驾于法律之上。
要求“刷脸入住”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2022年3月29日新修订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办法》并没规定要刷脸。去年8月份,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虽然该《规定》还在征求意见中,但大概率会通过,因为此乃民心所向。
法无授权不可为,个别酒店岂可拿“规矩”说事,还在理直气壮地强制消费者“刷脸入住”?对这种只讲“规矩”不讲法律的酒店,消费者有权拒绝,甚或向消保委投诉,通过第三方寻求权利救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处理者采取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强制刷脸等方式处理用户人脸信息的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都会被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可见,个别酒店“刷脸入住”的规矩涉嫌违法,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和权利,应立即取缔。不仅酒店,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非有法律规定,都要慎用或不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到对不必要的强制刷脸说“不”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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