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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
由明星担当形象代言人的话题再次引发了公众
对明星广告的关注!
之所以向明星或名人以公开信的形式进行劝诫,因为通过有关方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研发现,在“明星广告”中确实存在明显问题,其中包括:在广告中对没有亲身体验的产品就盲目称好,随意误导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医疗效果;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疗效;广告背后设有陷阱等,这些虚假广告引发了大家对明星的不信任。


多少明星卷入“医托风波”
从赵本山的“蚁力神”到巩俐、濮存昕的“盖中盖口服液”,从唐国强、解晓东的北京新兴医院到郭德纲的“藏秘排油茶”,从文清的“眼保姆”广告到孙桂田的多个医疗药品类广告节目,近些年来,明星广告频频遭遇恶评,到底有多少明星卷入“医托风波”?

“明星广告”坑害了谁?

演员一旦有了名气,身价自然不同凡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亦是相当可观的“无形资产”。于是,有些厂商或广告经纪人不遗余力地找明星,寻大腕,挖新秀,喧嚣炒作,借名生财,从中牟利。请明星做广告本来无可厚非,毕竟名人有社会效应嘛。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个别明星为了迎合商家的不正当要求,变成了叫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机器人。特别是一些药品广告、保健品、化妆品广告更是甚嚣尘上,自己甚至没有亲身体验,却言之切切地来一句:“相信我,没错的。”待到发现广告商品实际效果与明星的宣传大相径庭时,消费者恐怕早已悔之莫及。痛定思痛,除了对不实和掺水的广告嗤之以鼻外,明星的完美形象也大打折扣,他们虽借此赚了不少钱,但丢掉的恰恰是千金难买的声誉和人品。两者相比,后者则更为弥足珍贵。

为什么没有出台类似这样的、
硬性规定禁止名人为医疗健康用品做广告的条文?”

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社会反响强烈。一些读者提出,要硬性规定禁止名人为医疗健康用品做广告
“这个通知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留下一点遗憾,为什么没有出台类似这样的、硬性规定禁止名人为医疗健康用品做广告的条文?”
明星接广告,
要有良心,有道德底线。
明星在“签合同要慎重,看不准的不能接。像我医药广告从来不做,房地产代言从来不接。”,“明星代言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挣的钱,堂堂正正去挣;不该挣的钱,半分也不能要。” 我们也希望大家能用宽容的心去对待明星广告,而明星代言的产品万一有问题,“该道歉就道歉,该赔钱就赔钱。”
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评论员张鸿在该栏目中表示,医疗行业关乎人的健康和生命,所以是一个有门槛的行业,其实绝大多数的明星、名人并不懂医疗,“他在这里代言,不是单纯的形象广告,可能涉及到任何一个电视机前的观众的性命。”

明星、名人做医疗广告算不算违法?
“当你开始以患者的身份告诉别人,说我服用这个药疗效很好。首先这是违反《广告法》,其次你以明星附加价值,增加他人对医药的信任度……所以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张鸿说,在国外有严格规定,欧盟不允许药品做广告,英国允许药品做广告,但是不允许社会名人出现在药品广告里。美国药品广告很少,医疗广告很少,“你为这个产品代言,不管他这个产品是什么,你必须是这个产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如果有人举报,你平常不用这个产品,那你就要为此承担责任,要赔偿。” 由此认为,明星、名人做医疗广告违法。

同时关注:明星广告背后的陷阱! “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再论“明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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