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者天生是不要脸的种
文/易孑草
孑草按语:此篇文章在博客发表后,警告那些网络剽窃者,如还不自己收敛一下,易孑草声称要致最大努力,兴正义之师,点名到姓,哪怕你们取的是又假又脏名,也要给你来个“大爆破”,公开讨伐,让这些闹鬼的僵尸重新回到棺材中去。
今天屈默先生给我留言,说他的文章被人剽窃了,还被公然推荐了博客首页。这些剽窃者简真是“活宝”。一是蒙骗了编辑,因为他们深知新浪写博者众多,编辑不可能每篇文章都验明正身。二是“采”百家之长,每篇都可以是热文,免去了日日原创的辛苦,轻松剽来百万千万点击。三是这新浪博客的看客们来来往往,容易混淆视听。所以凭对这几点的把握,这些强盗们改'暗箱操作'为'明火执杖'了。
在孑草看来,这些剽窃者极端地败坏新浪博客的名声,如果受到制裁,我是要高呼万岁的。这种人本身无可救药,不是畜生类就是行尸走肉了。没羞耻,做人之最大悲哀!
因为我的文章享受这被剽窃的'礼遇'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有些文章在网上被盗用得有"满天飞"之势,以前,我连续写过一些文章来声讨这种无耻的行径,特别是新浪博客的"内盗"。但后来,我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不是我不气愤,而是这剽窃的强盗太不是人,骂畜生又好像不人道,怕动物保护协会找上门来。
但看见屈默的作品被剽,这剽客还真是脸皮厚,于是就在屈默的文章下顺便发言支持了一下。不想上午声援,下午就火烧连营了。就有人匿名来在我的《龙卷风(外一首)》下发评说:抄何博的作品,这种事很丑!开始弄得我莫名其妙,但一转念,我就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得罪正派人不要紧,得罪强盗和小人后果很严重呀!
其实,剽窃者像疯狗要反咬一口,这只是他们惯用的伎俩,想混淆视听。以前,我骂的那个不男不女的剽窃者不就是采用这种手段吗?你的这篇文章是谁的,那篇又在什么地方看见过,但就是不
文/易孑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