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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司大员为何难斗弋阳恶霸

2019-07-12 08:37阅读:
监司大员为何难斗弋阳恶霸
今人绘制的清代“打黑除恶”图画 (图源网络)




监司大员为何难斗弋阳恶霸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判牍汇编集,辑录了南宋时期朱熹等28人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一些判词而成。此书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从中反映了当时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治境安民问题。除暴安良,肃清盗贼,是封建社会官员为政的一个永恒主题,又是一个让地方官员头疼的难题。《名公书判清明集》里就记载了南宋江东提点刑狱蔡杭缉拿信州弋阳“方阎罗”的史实。
蔡杭,字仲节,号久轩,南宋理宗绍定二年进士,淳祐七年(1247)由枢密院编修出任江东提刑(宋朝转运使、转
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的官员,统称监司,相当于中央派驻行省一级的司法监察长官)。蔡杭官风踏实,到任之初,便以“锄奸卫良”为宗旨,去下面州县巡视。蔡杭来到信州境内,就有民众“遮道群泣”,控诉弋阳县“豪强方阎罗”“横逆武断,打缚骗乞,违法吞并,杀人害人之事”。所有拦道告状的人,无不“号呼告寃,啮齿切骨,伏地流涕”,以致“累累道途”,再三劝慰不去。
当时,蔡杭尚有疑虑:一个“布衣”流氓,难道能作威作福到所在县州熟视无睹,老百姓非得直接向中央派来的监司大员告状?于是,他将诉状一一收拢,待抵达信州治所上饶后,即命追究。没料到,直到他要离开上饶前往邻州时,“台督之州,州督之县,县督之巡、尉”还没有将这个“方阎罗”解送到州里来。蔡杭大怒,等巡视完毕返回治所建康,立命本院衙门亲自审理后,这才知道此人的威风和能耐。
这个“方阎罗”本名方震霆,又叫方百六官,世居弋阳,凭“豪断取财,不义致富”。据提刑衙门调查,此人豢养了一班“狠愎暴戾”的爪牙,历来所为“奸私之事,不可具述,穷之则罪不胜诛”!仅以有人敢出头指控并由其本人及同伙招认的罪状来看,就有行凶杀人、强夺田业、胁取财物、欺行霸市、奸污妇女等七宗罪,涉及六七条人命、上万贯现金及田园、房屋、店铺多项。
罪大恶极的“方阎罗”为何能够长期称霸一方呢?究其原因,在于他头上有“保护伞”挡着。多年来,“方阎罗”“不吝钱财,以结有求之吏;不惮殷勤,以结无识之士;不惜宝货,以结无耻之官”,所以拿了他好处的“州县猾吏,匍匐归之”,为这帮凶徒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
经蔡杭严厉督催,弋阳县不得不把方阎罗押送到信州司理院(刑狱衙门)。然而,想方设法为之开脱的仍有人在,而且方阎罗竟然在拘留所“供帐坐狱,宴饮自如”,简直把拘留所变成了招待所!因为狱吏“非讫于威,则讫于货”,故对犯人“声喏趋事,弗敢问也”。
对这样一位“财力足以搬使鬼神,毁谤足以欺惑王公”的坐地豪强,蔡杭没有畏惧退缩,而是决心依律将方阎罗绳之以法。然而遗憾的是,蔡杭最终还是退缩了,念其远祖曾“在绍兴年间预名贤之数”,对这位其罪当诛的恶霸只是判决“轻勘杖一百,编管南康军”而已。
其实,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蔡杭对黑恶势力决心严惩而又最终重罪轻判的实例不止“方阎罗”一案。
如鄱阳县恶霸骆省乙,“武断行于一方,胁人财,骗人田,欺人孤,凌人寡,而又健于公讼。巧于鬻狱”。对他不仅小民“吞气饮恨,敢怒而不敢言”,就连“县寨亦畏之,莫敢谁何”。依照敕律规定,这个骆省乙“当徒断黥配”,但蔡杭以其系修武郎之孙,只是将他“勘杖一百,编管南康军”。
再如当地奸恶卜元一,不仅“杀人性命,窝藏盗贼,劫掠财物,掳掠牛羊,奸占妇女,烧毁人屋,贼害人生理,砍拒人坟墓”。而且殴打本邑书司,碎巡检之桥,截知县之舟。在台府追究时,又啸聚亡命,与官为敌。对这种“前无官府,上无朝廷”的奸恶之徒,本应依法处以绞刑。蔡杭在复审时,以“矜其愚”而“全其一线生路”为由,“减死一等,决脊杖二十,刺配三千里元恶州军,拘锁土牢”。




监司大员为何难斗弋阳恶霸
古人绘制的蔡杭画像和《名公书判清明集》(局部)




当然,蔡杭还是一个好官。史书评价蔡杭:“用力于致知诚正之本,讲治国平天下之道,学识宏深,才德优良”。他历任知县、知府、江东提刑、吏部尚书、朝议大夫,直至右丞相。蔡杭立朝其间,忠君爱民,忠直敢言,锄奸除恶,断案精明。理宗皇帝评介说:“蔡杭器识宏深,才德优良,廉能昭著中外。”他在江东提点刑狱任内,对地方官不敢治、不能治或放纵不治的地方恶豪,都依法进行了严惩。虽然对恶霸们“减死一等”,但毕竟进行了惩罚,为民除了害,这在封建官僚中还是难能可贵的。只是当朝腐败成风,清官难以作为。
黑恶势力要长期存在,必然要营造关系网,在官府内部寻找保护伞,“霸”的存在与“贪”密不可分。蔡杭处理的案列中,地方豪强“不吝钱财,以结有求之吏;不惮殷勤,以结无识之士;不惜宝货,以结无耻之官”,拿了他们好处的“州县猾吏”阻碍执法的事例举不胜举。
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仅以弋阳县孙回、余信二猾吏为例。孙、余二位胥吏,平素作为是广泛分布爪牙,“私押人入狱,讯腿荆至一二百”。其日常收入是,“既有无名钱,又有自寄钱”,对百姓敲锤骨髓,以致怨声载道。当蔡杭传讯证人调查他们的罪行时,他们却率弓手二十余人去捉拿证人;当蔡杭下令逮捕他们时,他们又“拒而不出,方且酣饮娼楼,扬扬自得”。当蔡杭判决他们脊杖和刺配时,立马引来一片说情之声,“皆谓本县纲解首尾,皆在孙回名下”。理由是财政收入是县政的中心,孙回一身而系全局。其实,孙回、余信等胥吏只是平时“假以事权,济其威虐”,强征强收而已。于是,蔡杭只好作罢,罪犯又以“能人”资格继续从事他的公务。猾吏的气焰嚣张如此,只因身后有一张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存在。
呜呼,“贪霸如蝗”!恃势逞强的恶势力,贪赃枉法的官吏,形成了误国害民的双重腐蚀力,其破坏的凶狠与毒害程度,犹如蝗虫侵蚀青苗一样。仅拥有半壁江山的南宋王朝,步北宋之后尘,但其腐败程度却有过之而无不及,致使朝廷恤民,抑制豪强的措施难以施行。当年,苏轼就曾上书指出:当地胥吏与豪强“缘而为奸,威福平民”,偶有一公正执法之官,则遭受排挤压抑,难防贪官污吏之害。难怪当年蔡杭无奈地长叹道:“吁!豪强之可畏如此,其为民害可胜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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