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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溪: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2020-03-01 22:51阅读: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刘梦溪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是《左传》里的话,见于成公十三年,出自刘康公的一段说辞。
事情的起因是晋侯要攻打秦国,派特使郤锜向鲁成公借兵,但这位郤锜在行事的过程中,不够恭敬有礼,因此遭到孟献子的非议。孟献子是鲁成公的高级副手,遇有朝拜周王等重要事宜,每与之同行。该孟氏批评郤锜说:“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等于说郤氏的失礼不敬有负君命,无异于自己找死。因为在孟氏看来,礼的重要相当于人的躯干,而敬则是人的立身之地,失礼不敬将导致无以立足。何况这位特使郤锜是晋景公的上卿之子,现在又作景公的儿子晋厉公的上卿,是为“嗣卿”,地位不可谓不显要。越是地位显要的官员如果行事不敬,后果越发严重。
而当同年三月,鲁成公与晋侯朝拜周简王,会同刘康公、成肃公准备一起伐秦的时候,成肃公在社庙接受祭品,也发生了失礼不敬的行为,这引起了刘康公的强烈不满,大发议论说:“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这段议论的名句便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祀”即祭祀活动,在传统社会是为祭礼,仪式庄严而隆重。“戎”则是军事
行动,对一国而言,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战略举措。两者同为“国之大事”应无问题。因此一旦涉此二事,必须严谨如仪,慎之又慎。具体说,起码要守住“敬”这个礼仪环节。因此刘康公对成肃公的批评,以及前面提到的孟献子对郤锜的指斥,都是把“敬”提到“礼”与“不礼”的原则高度。出征时,“受脤”是“神之大节”,不敬的行为既不符合戎典,又有悖于祭礼。“祀与戎”两件大事,都因这位成肃公的不敬而遭到了破坏。
事实上,《左传》里有不少战例,都是因为国与国之间的失礼不敬,而构成兵戎相见的导火索。例如桓公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同年九月:“入杞,讨不敬也。”宣公十二年,潘党曰:“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定公六年,范献子言于晋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饮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讨也。”斯可见作为“国之大事”的“祀与戎”,不仅“祀”的时候直接与敬相关,“戎”也常常关乎是否有敬存焉。
国与国之间交往中的失敬,极易导致交恶,甚至走到极端,犹不思转圜,忍无可忍,便只好兵戎相见,是为大不敬也。《礼记·曲礼》云:“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则“敬”为“安定辞”,小则可令一个人的之身心安适,中则可使家庭和睦,大则可以安国安民,岂虚言哉,岂虚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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