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文件
鄂教师〔2014〕14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精神,我省组织了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评选活动。在严格依照“教师自荐、学校推荐、县市考核、市州评选”等程序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了严格评审。经社会公示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骆萍等302名同志“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证书。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荣誉,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积极投身湖北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名单
鄂教师〔2014〕14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