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本篇,说一说明代的一位人物。
此人名叫王朴。
关于王朴,《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王朴传》,即记载其人。
《王朴传》中的内容,可备讲说者,大体如下:
王朴,同州人。
同州,即今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周朝初期,为古同国。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王朴考中进士。
王朴,本名王权。
王朴这个名字,据史所载,乃是朱元璋为其所改。
根据《明史》可知:
朱元璋在诛杀王朴之后,仍然对他怀恨在心、仍然对他不能释怀,随后,在朱元璋主导撰写的《大诰》之中,他仍然提及王朴对自己的诽谤、仍然将王朴名列其中。
说到《大诰》,那么,这《大诰》又是什么呢?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十一月,《大诰》发布。
《大诰》由《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编组成。
与明律相较,《大诰》新增了许多禁令、罪名,并多采用酷刑,其刑罚极为苛重。
在内容上,《大诰》以严刑惩治贪官与豪强为重点。
《大诰》是明初“重典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在《大诰》之中,将“重典治国”这一思想推行至极端。
因其刑酷法严,故而,在朱元璋死后,《大诰》最终被废止。
不过,在明代的各级教育中,除去四书五经之外,《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及刘向《说苑》等都是授课的主要内容,其中,《御制大诰》最为重要。
本篇,说一说明代的一位人物。
此人名叫王朴。
关于王朴,《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王朴传》,即记载其人。
《王朴传》中的内容,可备讲说者,大体如下:
王朴,同州人。
同州,即今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周朝初期,为古同国。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王朴考中进士。
王朴,本名王权。
王朴这个名字,据史所载,乃是朱元璋为其所改。
根据《明史》可知:
朱元璋在诛杀王朴之后,仍然对他怀恨在心、仍然对他不能释怀,随后,在朱元璋主导撰写的《大诰》之中,他仍然提及王朴对自己的诽谤、仍然将王朴名列其中。
说到《大诰》,那么,这《大诰》又是什么呢?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十一月,《大诰》发布。
《大诰》由《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编组成。
与明律相较,《大诰》新增了许多禁令、罪名,并多采用酷刑,其刑罚极为苛重。
在内容上,《大诰》以严刑惩治贪官与豪强为重点。
《大诰》是明初“重典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在《大诰》之中,将“重典治国”这一思想推行至极端。
因其刑酷法严,故而,在朱元璋死后,《大诰》最终被废止。
不过,在明代的各级教育中,除去四书五经之外,《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及刘向《说苑》等都是授课的主要内容,其中,《御制大诰》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