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万历皇帝时年15岁),曾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
先简单说一下夺情。
按照中国古代礼俗,官员遭遇父母之丧,应弃官家居,即所谓“守制”,也称“丁忧”。
服丧期满之后,官员会被朝廷召出任职,或按相关制度再行补职。
若官员守制未满,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或官员为朝廷要员,因时事需要,接受特命,不必去职居丧,继续在朝;期间,官员可以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参与庆贺之典,凡朝中有祭祀、宴会等事,需其参加,皆由其佐贰代理出席,称为夺情。
说完夺情,继续看张居正夺情之事。
当日,因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曾廷杖吴中行等五人。
史载,明神宗在位之初的十年,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政务。
上文提及,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发生在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是明神宗登基后的第五个年头,也就是张居正主持政务的时期。
所以,这一次对吴中行等五人所施行的廷杖,可以说,是在张居正的授意下进行的。
据《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十七《吴中行传》载:
大学士张居正还是吴中行的座主。
关于座主,需要解释一下。
座主为古代的科场称谓,又称恩门、师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万历皇帝时年15岁),曾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
先简单说一下夺情。
按照中国古代礼俗,官员遭遇父母之丧,应弃官家居,即所谓“守制”,也称“丁忧”。
服丧期满之后,官员会被朝廷召出任职,或按相关制度再行补职。
若官员守制未满,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或官员为朝廷要员,因时事需要,接受特命,不必去职居丧,继续在朝;期间,官员可以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参与庆贺之典,凡朝中有祭祀、宴会等事,需其参加,皆由其佐贰代理出席,称为夺情。
说完夺情,继续看张居正夺情之事。
当日,因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曾廷杖吴中行等五人。
史载,明神宗在位之初的十年,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政务。
上文提及,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发生在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是明神宗登基后的第五个年头,也就是张居正主持政务的时期。
所以,这一次对吴中行等五人所施行的廷杖,可以说,是在张居正的授意下进行的。
据《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十七《吴中行传》载:
大学士张居正还是吴中行的座主。
关于座主,需要解释一下。
座主为古代的科场称谓,又称恩门、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