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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主政,因夺情一事而愤怒,廷杖五人:明代自创刑法之廷杖

2020-07-03 10:40阅读:
作者:史遇春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万历皇帝时年15岁),曾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
先简单说一下夺情。
按照中国古代礼俗,官员遭遇父母之丧,应弃官家居,即所谓“守制”,也称“丁忧”。
服丧期满之后,官员会被朝廷召出任职,或按相关制度再行补职。
若官员守制未满,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或官员为朝廷要员,因时事需要,接受特命,不必去职居丧,继续在朝;期间,官员可以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参与庆贺之典,凡朝中有祭祀、宴会等事,需其参加,皆由其佐贰代理出席,称为夺情。
说完夺情,继续看张居正夺情之事。
当日,因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曾廷杖吴中行等五人。
史载,明神宗在位之初的十年,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政务。
上文提及,争论张居正夺情一事,发生在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是明神宗登基后的第五个年头,也就是张居正主持政务的时期。
所以,这一次对吴中行等五人所施行的廷杖,可以说,是在张居正的授意下进行的。
张居正主政,因夺情一事而愤怒,廷杖五人:明代自创刑法之廷杖
据《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十七《吴中行传》载:
大学士张居正还是吴中行的座主。
关于座主,需要解释一下。
座主为古代的科场称谓,又称恩门、师
门、座师。唐代,及第的举子称主司为座主,自称门生;放榜之后,门生须向座主谢恩;中唐以后,此风益盛,座主、门生多结为朋党;唐武宗(李炎)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朝廷下敕,停止谢恩之礼。五代时期,后唐明宗(李嗣源)长兴元年(公元930年)中书门下奏,不得呼主司为恩门、自称门生;但积习已深,终不能禁绝。宋代以后,历代沿袭。明清两代,座主之师又称为大座师或太座师。
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张居正遭遇父丧。
对于此事,当时官方的处理意见是:
张居正夺情,继续任职治事。
大约是为了呼应官方的意见;猜想,也是为了逢迎张居正内心之深意,于是,当时的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等人倡议上疏:
请求张居正留朝,不必奔丧。
这一倡议一出,举朝官员皆趋炎附势、巴结逢迎以为附和。
当日,只有吴中行以为,不可如此行事。
为此,吴中行心中愤愤不平。
张居正主政,因夺情一事而愤怒,廷杖五人:明代自创刑法之廷杖
此时,正赶上彗星出现在西南。
因彗星出现,故朝廷下诏,要求百官修身反省。
于是,吴中行第一个上疏,他说是:
张居正父子暌违异地,音容不接,已有十九年之久。忽然之间,老人家逝世于千里之外,陛下不让张居正匍匐星奔、凭棺一恸,却要他违心抑情、衔哀茹痛在庙堂之上出谋划策、掌理政务,这样做,难道符合人之常情吗?况且,张居正每每自言其谨守圣贤义理、祖宗法度,如今,朝廷夺情,让他继续视事,这也有违圣贤之训。再者,根据律令,即便是编氓小吏,尚且有匿丧之禁;本朝只有武人可以墨衰任职从事,但是,此例并不适用于辅弼之臣。
吴中行上疏之后,按照惯例,他还以副封告知张居正。
次日,赵用贤上疏,谏止张居正夺情一事。
再次日,艾穆、沈思孝上疏,谏止张居正夺情一事。
为此,张居正非常愤怒,他与宦官冯保谋议,准备对上疏谏止夺情者施以廷杖之刑。
对于朝廷廷杖众位上疏者一事,翰林院侍讲赵志皋、张位、于慎行、张一桂、田一俊、李长春,修撰习孔教、沈懋学等,均具疏相救。
结果,这些上疏,均被阻隔,并未呈进。
学士王锡爵还会同词臣数十人,向张居正求解其事,张居正并未接受相关询问。
张居正主政,因夺情一事而愤怒,廷杖五人:明代自创刑法之廷杖
最终,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四人被施以廷杖之刑。
四人廷杖次日,进士邹元标上疏,为吴中行等力争。
不料,邹元标也被以廷杖之罚。
事发之后,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邹元标五人的正直名声,震动天下。
当日,吴中行与赵用贤还被并称为“吴、赵”。
随后,南京御史朱鸿谟上疏请救五人,也被予以斥责。
其时,吴中行等人受廷杖之刑毕,被校尉用布拽出长安门;然后,再用板扉抬走,即日驱赶出都城。
吴中行当时就已经没有了气息。中书舍人秦柱带了医生赶来,向吴中行投药一匕,他才苏醒了过来。吴中行在重伤之中,乘车南归。在治疗吴中行的伤痛过程中,曾刮去腐烂的肉数十脔,大的有手掌一般尺寸,深度有一寸见方,一条腿上的肉都被打烂,几乎刮光了。
(本篇结束)
张居正主政,因夺情一事而愤怒,廷杖五人:明代自创刑法之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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