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小夫
范冰冰偶尔进个夜店又被“妖精,妖精”的一语成谶!仿佛范冰冰无论做什么,做多少事都会被谶语成炒作,作秀,为什么范冰冰就这样的落入这样的窠臼?为什么范冰冰就挣脱不了这样的桎梏?
范冰冰的成名,在多少人的眼中有“时无英雄,随使坚子成名”的困惑和无奈还有鄙视,认为一个“丫鬟”为何能有今天的大红大紫跻身一线女星的行列,在这些人的眼中,对于范冰冰今天所能有的成就表示这自己最大程度的猜疑和厌恶,因此范冰冰无论做什么事都能最大程度的受到这些人的恶意蓄意故意的伤害和诋毁。这不,范冰冰新近“夜店”话题就成了厌恶范冰冰的人们的把柄。
这些人那,拿着这样的无聊新闻敝帚自珍如获至宝,并且把这样的新闻强加意淫自娱自乐。范冰冰不就是因为之前对媒体说自己很少去夜店,完事转身去了夜店吗?这有什么大不了的要上纲上线的对其炮轰指责?敢问那些炮轰指责范冰冰的人们,你们到底有没有看懂范冰冰说的话,还是你们看不懂媒体的新闻稿件?
范冰冰说自己很少去夜店!!“很少”是什么意思?是一点都没“有”的意思还是鲜“有”就代表了经常?连这样的语法问题都搞不懂,还一错再错错措连篇的犯了概念错误,实在是,汗!
范冰冰偶尔泡个夜店并不与对媒体答问的“甚少”去相矛盾抵触,况且范冰冰去夜店怎么了?人台湾的大小S等等很多女星都是夜店常客,单内地的女星们去夜店就是天大的新闻娱己愚人?
去夜店并不带表就是去鬼混!要鬼混也不用明目张胆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