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为自己,更为他人维权

2007-06-08 14:02阅读:
为自己,更为他人维权
李晓东
  前几天,我带着有关手续去殡仪馆提取寄放在那里的奶奶的骨灰,送回老家,将之与爷爷的墓葬并骨。
  当我办完了有关手续之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再交5元钱!”
  “什么钱?”我不解地问。
  “取盒费!”他斩钉截铁地回答。
  “取盒还收费吗?”“有收费依据吗?”我有些疑惑。
  “收费!”“这是上级文件规定的,有物价部门批件!”两名工作人员异口同声地回答我。
  我以为取骨灰盒是不应再收费的,因为办理骨灰寄存时,我已预交了一年的费用,现在提前半年取盒,那剩余的寄存费尚未退还,怎么还要再另交“取盒费”?不过工作人员说的如此肯定,我倒没了底气。
  随即我出示了“人大代表证件”,要求看看“上级文件”。
  “管文件的同志不在,文件拿不出来!”他们不象在撒谎。
  我只好乖乖地交了5元。对方却给了我一张白条据。我索要有财政印章的正式发票,答复:“没有!”
  拿着白条据去取骨盔盒,白条据又被留下了。我要求留此凭证,答复:“盒取走了,据必须得留下!”对殡仪馆“取盒费”和“白条据”的做法尽管很有意见,但赶车着急,只能表示事后将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从老家返回后,我把上述情况分别向民政和物价部门作了反映,同时,查阅了相关文件,做了相关调查,此后对殡仪馆提出三点要求:
  1、请殡仪馆说明并提供收“取盒费”的依据文件(其实,既无民政部门规定的,也没有物价部门批件);
  2、如果确属正当收费,应用正规发票取代白条据;
  3、如果系滥收费,我要了解该收费的用途。
  我表示: 5元钱的“取盒费”不多,但绝不会只收我一个人的,即然我是人大代表,就不仅为自己更要为广大群众维权!
  第二天,民政部门和殡仪馆的几位领导便登门向我认了错: 1.退还我己收的5元钱“取盒费”,并立即停收“取盒费”;2.今后不再用白条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3.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尽管“取盒费”和“白条据”相关
的深层次问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但毕竟殡仪馆随意滥收费的情况己因此有所收敛。
  我感到,我的做法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更为全市的老百姓维护了权益,我没有辜负人大代表这个神圣的称号。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