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人穿着过于暴露算是对男人的性搔扰吗?(图)
作者:三峡在线
前不久,三峡在线看到网络中报道,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修订草案对“性骚扰”进行了描述性定义,对“性骚扰”行为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据三峡在线了解,这是借鉴14省经验之后,增加有对“性骚扰”描述条款。在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当然,三峡在线还看到:对于这款描述性规定,西政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说,构成“性骚扰”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特定的对象,专指女性;二要违背妇女的意志;三是涉及性相关的淫秽内容。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性骚扰”。比如,上司给女下属发色情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办公室对女同事讲黄笑话,影响对方正常工作;在公众场所,用肢体动作接触女性,让对方生厌——这些都算性骚扰。而在以下情况就不应纳入性骚扰的范畴:传递性内容时,女方并不反感;在公众场所讲荤段子,男性没有特地针对某一特定女性对象,自娱自乐,只能算作扰乱工作秩序的不道德行为。
作者:三峡在线
前不久,三峡在线看到网络中报道,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修订草案对“性骚扰”进行了描述性定义,对“性骚扰”行为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据三峡在线了解,这是借鉴14省经验之后,增加有对“性骚扰”描述条款。在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当然,三峡在线还看到:对于这款描述性规定,西政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说,构成“性骚扰”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特定的对象,专指女性;二要违背妇女的意志;三是涉及性相关的淫秽内容。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性骚扰”。比如,上司给女下属发色情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办公室对女同事讲黄笑话,影响对方正常工作;在公众场所,用肢体动作接触女性,让对方生厌——这些都算性骚扰。而在以下情况就不应纳入性骚扰的范畴:传递性内容时,女方并不反感;在公众场所讲荤段子,男性没有特地针对某一特定女性对象,自娱自乐,只能算作扰乱工作秩序的不道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