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束的美国PGA锦标赛第二轮,奥斯丁在打第3洞时发现多带了一支球杆,结果被罚4杆。
很多球友可能都知道规则关于14支球杆的规定,但并不一定清楚其中的一些细节。
例如,在道长做裁判长的好几次比赛中,都遇到球友在过出发前发现有多余球杆(超过14支)的情况,有的是在到达出发洞后开球前球童检查球包时发现的,都问:我不把杆子拿回去,宣布不用某支球杆行么?
还有的更好玩:我不放到球包里,把多余的杆插到球车上带着走,也不用,行么?
回答是:不行,必须在开球前把多余的球杆送回去,否则照样挨罚。
规则4-4a:在开始规定一轮的比赛时,球员的球杆不得多于14支。
也就是说,除非你不知道,否则不能携带超过14支球杆进行比赛。
即便是放到球车上也属于“携带”,都是违规。
至于球友一般都知道的“宣布不用”,仅适用于在比赛开始后才发现多余球杆的情况,不是明知有多余球杆而携带下场的理由——
规则4-4c:一旦发现携带了超过14支球杆,必须立即发表不使用哪支球杆的声明并在剩下的比赛中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例如,打完前九后,发现多了一支挖起杆,被罚4杆,并宣布不用56度;打到第12洞时,由于一时忘了,又拿出56度来在果岭边切球——DQ。
规则4-4a还有一个规定:球员只能使用其为一轮比赛而选择的球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场上借用同组球友球杆的原因,因为同组球友的球杆显然不是你自己为比赛而选择的球杆。
另一个容易犯迷糊的问题是:发现超量球杆后如何计算并记录罚杆?
以比杆赛为例,规则对携带超量球杆的处罚规定是:对发生犯规的各洞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
例如,第一洞打到果岭边时发现多带了一支杆,发生犯规的是一个洞(第一洞),罚2杆。
例如,第二洞开球后发现多带了一支杆,发生犯规的是两个洞(第一洞、第二洞),罚4杆。
很多球友可能都知道规则关于14支球杆的规定,但并不一定清楚其中的一些细节。
例如,在道长做裁判长的好几次比赛中,都遇到球友在过出发前发现有多余球杆(超过14支)的情况,有的是在到达出发洞后开球前球童检查球包时发现的,都问:我不把杆子拿回去,宣布不用某支球杆行么?
还有的更好玩:我不放到球包里,把多余的杆插到球车上带着走,也不用,行么?
回答是:不行,必须在开球前把多余的球杆送回去,否则照样挨罚。
规则4-4a:在开始规定一轮的比赛时,球员的球杆不得多于14支。
也就是说,除非你不知道,否则不能携带超过14支球杆进行比赛。
即便是放到球车上也属于“携带”,都是违规。
至于球友一般都知道的“宣布不用”,仅适用于在比赛开始后才发现多余球杆的情况,不是明知有多余球杆而携带下场的理由——
规则4-4c:一旦发现携带了超过14支球杆,必须立即发表不使用哪支球杆的声明并在剩下的比赛中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例如,打完前九后,发现多了一支挖起杆,被罚4杆,并宣布不用56度;打到第12洞时,由于一时忘了,又拿出56度来在果岭边切球——DQ。
规则4-4a还有一个规定:球员只能使用其为一轮比赛而选择的球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场上借用同组球友球杆的原因,因为同组球友的球杆显然不是你自己为比赛而选择的球杆。
另一个容易犯迷糊的问题是:发现超量球杆后如何计算并记录罚杆?
以比杆赛为例,规则对携带超量球杆的处罚规定是:对发生犯规的各洞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
例如,第一洞打到果岭边时发现多带了一支杆,发生犯规的是一个洞(第一洞),罚2杆。
例如,第二洞开球后发现多带了一支杆,发生犯规的是两个洞(第一洞、第二洞),罚4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