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发生的八级以上大地震
汶川八级特大地震,死亡人数已超过4万,伤25万余人,失踪3.2万人。中国政府正举全国之力,奋力抗震赈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难造成的损失。三天的全国哀悼日,更是上下五千年第一次为死难的黎民百姓举国殇。灾难无情人有情,13亿中国人正以空前的凝聚力向这场突如其来的天灾抗争!
由此,笔者想到了大地震多发的清代,尽管自康熙起的历代清政府,也是尽力赈灾,但却是力不从心,每遇大地震,便是生灵涂炭,泥石流、洪水、瘟疫等次生灾害给百姓带来的灾难,往往大于地震本身。因而,地震在清代是人人谈之变色的大天灾。
据《中国全史·灾荒史》记载,自顺治十一年(1654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250年间,全国共发生8级以上大地震9次,最大震级达到8.5级,使当地百姓遭受灭顶之灾。
顺治十一年(1654年)7月21日(农历六月初八),甘肃发生大地震,震中位于天水,震级为8级,极震区烈度11。史载极震区礼县“木门一带山崩水雍,桑田沧海,压埋村落近十里”。“木门道土陷数百尺,水聚数十丈”。天水“地震百余日,山皆倒置,水上高原”。这次地震,是清代历史上第一次大地震,余震历时一百余日,城廓、衙舍无一幸存,仅天水及周围地区就死亡三万余人。
时隔14年,便发生了一场更大的地震。康熙七年(1668年),山东发生8.5特大地震,震中在莒县、郯城间,中心地区烈度12。这次地震也是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大一次地震,波及面积达80万平方公里,遭受严重破坏的区域北至山东掖县,南及安徽泗县,东抵海域,西达开封。康熙《莒州志》记载“男女老幼死者共二万余人”。在地广人稀的清初,死亡两万余人,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康熙十八年(1679年),河北发生8级大地震,波及京师。据乾隆《三河县志》记载,“七月二十八日巳时地震,从西北至东南,如小舟遇风浪,人不能起立。城垣房屋存者无多。四面地裂,黑水涌出,月余方止。所属境内压毙人民甚众。”地处京畿的平谷,“城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