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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给服务员打赏合适吗

2017-05-19 21:02阅读:
2017-05-23中国商报
钱夙伟
消费者给服务员打赏合适吗

核心提示:就算“员工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均明显提升”,本来也不应当由消费者的“打赏”来激励。如何激励服务员提高服务质量,是店家自己的事情,即使要给服务突出的从业人员“打赏”,也应该由店家来支付。
最近,“扫码打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餐饮店悄然流行。消费者对服务员的服务满意,就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扫一扫服务员所挂牌子的二维码进行“打赏”。一家推出“打赏”机制的餐厅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完全凭用户自愿,旨在激励服务员提高服务热情和质量。一些餐厅推出“扫码打赏”后,员工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均明显提升,一些顾客也认为“赏”有所值。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此举造成了消费者额外付费,这并不合理。
“打赏”其实就是“小费”。“小费”在国外固然是通行的习俗,但明显不合乎我国国情。从服务人员薪资构成来看,在一些有小费习俗的国家,小费是从业人员重要的收入来源,付小费无可厚非。但国内不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并不需要再由消费者额外支付小费。
对于“小费”能起到激励从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实际上,有可能适得其反。如果是强制支付,消费者便会产生抵触情绪。尽管商家强调的是自愿支付,但如果当服务员站在面前提出打赏,这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恐怕很难说得清。此外,因为支付金额的不同,可能让服务人员对顾客的服务也“差异化”,同时也让不付或者少付小费的消费者产生心理负担。
以“打赏”来促进服务质量,其实也是个伪命题。顾客到餐馆用餐是支付餐费的,餐费中已经包含了菜品、服务员的服务和餐馆的必要开销等费用,而餐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商家应尽的义务,消费者不需要再为服务买单。何况于“顾客就是上帝”而言,理应一视同仁提供热情的服务,让每个顾客都满意。
就算“员工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均明显提升”,本来也不应当由消费者的“打赏”来激励。如何激励服务员提高服务质量,是店家自己的事情,即使要给服务突出的从业人员“打赏”,也应该由店家来支付。这本来是一个内部管理的问题,所谓打赏制却把内部管理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换言之,这是为店家节约了开支,或许这正是许多店家热衷于推出“打赏”制的真正意图。

“打赏制”不该把管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2017-05-19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最近,“扫码打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餐饮店悄然流行:消费者对服务员的服务满意,就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扫一扫服务员所挂牌子的二维码进行“打赏”。一家推出“打赏”机制的餐厅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完全凭用户自愿,旨在激励服务员提高服务热情和质量。一些顾客也认为“赏”有所值,对提升后的服务更为满意。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此举造成消费者额外付费,并不合理。(据《北京晨报》5月18日报道)
“打赏”其实就是“小费”。虽然“小费”在国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显不合国情。从薪资构成来看,在一些有小费习俗的国家,小费是从业人员重要的收入来源,付小费无可厚非。但国内不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并不需要消费者额外支付小费。
对于“小费”能起到激赏从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也不能一概而论。实际上,有可能适得其反。如果是强制支付,则先破坏了消费者的心情,当然,现在是强调自愿支付,但如果服务员站在面前提出打赏,这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恐怕很难说得清。而且,因为支付金额的不同,可能让从业人员对顾客的服务也“差异化”。不付或者少付小费的消费者有理由担心会受到歧视。
以“打赏”来促进服务质量,这其实对于目前的国情是个伪问题。顾客到餐馆用餐是支付餐费的,餐费中已经包含了菜品、服务员的服务和餐馆的必要开销等费用,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商家应尽的义务,消费者不需要再为服务另外埋单。
就算“员工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均明显提升”,也应与消费者的“打赏”无关。如何激励服务员提高服务质量是店家的责任,即使要给服务突出的从业人员“打赏”,也应该由店家来支付。这本来是一个内部管理的问题,所谓打赏制却把内部管理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

打赏 不符合国情
2017-05-11北京晨报
钱夙伟
消费者给服务员打赏合适吗
最近,北京市的一些餐饮店流行起“扫码打赏”,即消费者通过扫描服务员所挂牌子的二维码支付一定金额的“小费”。而在更早之前,广东深圳等地的商家早已推行这种做法。(5月10日《法制日报》)
固然,“小费”在国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显不合国情,从薪资构成来看,在一些有小费习俗的国家,小费是从业人员重要的收入来源,付小费无可厚非。但国内不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并不需要再由消费者额外支付小费。
据称“小费”是为了激赏从业人员,以提高服务质量,但有可能适得其反。如果是强制支付,则先已破坏了消费者的心情,当然,现在不可能真的强迫支付,一般都会强调说是顾客自愿支付,但比如当“突然有一名服务员站在你面前要求打赏,言语间还透露着强制的味道”、“不打赏就站在旁边不肯走”,这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恐怕很难说得清。而且,因为支付金额的不同,可能让从业人员对顾客的服务也“差异化”。让不付或者少付小费的消费者担心,是否会受到歧视。
以“打赏”来促进服务质量,这其实于目前的国情,也是个伪问题。顾客到餐馆用餐是支付餐费的,餐费中已经包含了菜品、服务员的服务和餐馆的必要开销等费用,而餐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商家应尽的义务,消费者不需要再为服务买单。何况,于“顾客就是上帝”而言,理应一视同仁,一样的热情服务,让每个顾客都满意,应是每个从业人员的服务宗旨,用不着额外的小费来刺激。
实际上,如何激励服务员提高服务质量,是店家自己的责任,即使要给服务突出的从业人员“打赏”,也应该由店家来支付。这本来是一个内部管理的问题,所谓打赏制却把内部管理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换言之,这是为店家节约了开支,或许,这正是许多店家热衷于推出“打赏”制的真正用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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