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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乞丐”不能放任不管

2017-11-13 08:02阅读:
2017年11月13日海峡导报
□钱夙伟
对“职业乞丐”不能放任不管
  厦门陈女士日前向导报反映:常明路上最近很多乞丐上店里要钱,非常猖獗,你不给钱他马上就变脸骂人,还会用手拍人。陈女士还说,这都是些手脚健全的乞丐,如果是身体残疾的来要钱,人家也会给,这种好手好脚装可怜的谁要给啊。
  若真如此,显然是所谓的“职业乞丐”。管理流浪乞讨者,之所以成为一大难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存在“职业乞丐”。他们中不乏靠编造故事、假装残疾、骗取同情、组团乞讨赚钱的假乞丐,《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一些乞讨者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把乞讨当做收入不错的“职业”。
  人们对乞讨者的施舍,大多是在社会保障一时无法解决其生存问题的情况下,帮其一时之需,救其一时之急。但“职业乞丐”中确无生存能力的很少,更遑论假乞丐。不少“职业乞丐”乃至假乞丐是以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来赚取收入,这种行为亵渎和伤害了人们的同情心,也使真正需要得到施舍的乞讨者,反可能因此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本有生存能力的乞讨,显然有悖公序良俗。因此,对这类投诉,有关方面应该予以重视。乞讨也应纳入关注的轨道,在对生活无着的乞讨者施以援手的同时,对于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妨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市容市貌,乃至败坏了社会风气、明显偏离合理轨道的乞讨,必须进行一定的约束。这对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健康的道德价值观念,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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